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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下陆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27539 发布日期: 2024-04-19 发布机构: 下陆区卫健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下陆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为坚决整治医疗不合理检查及用药突出问题,促进临床用药的合理性、安全性、经济性及有效性,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医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医院质控办负责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科室合理用药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科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本科室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三、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使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四、医师在使用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时应告知患者,并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
使用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和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发用药纠纷的,其经济赔偿由责任医师承担。
五、药剂科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医院质控办报告。
六、严格控制门诊大处方。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除抢救病人和抢救药品外,门诊处方每张处方金额不得超过200元,如超过必须经过科主任审批,并在病程记录中有使用目的的记录。
七、实行处方点评和病历点评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指标》,每月由医院质控办抽查处方和病历,对不合格处方、不合格病历进行汇总分析,尤其对不合理用药进行每月点评和院内公示。
八、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医院每年根据药品和诊疗价格的调整情况确定各临床科室药品与诊疗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药品收入比例,从而确保抗菌药物等药品使用趋于合理。
九、实行药品超常预警与动态监测制度,对监测到的不合理用药积极进行干预;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控工作。临床用药中一旦出现明显的不良反应必须报告药剂科或医务科,并按规定填写“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
十、医生应加强相关业务知识和政策文件的学习,对超处方用量、超限制用药的医生,给予200元罚款,对多次发生同样问题者从严处罚;引起恶性后果者将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下陆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