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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陆区医疗机构服务保障患者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结合下陆区实际,我局决定于2024年4月至10月在全区开展医疗机构服务保障患者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改善患者就医体验、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目标,从规范医疗行为入手,有效遏制医疗机构服务保障患者不到位行为,有力治理医疗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推进服务能力建设,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范围

辖区一级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治理重点

(一)医疗机构就医流程繁琐,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就医不便,以及医务人员对待患者态度生硬、敷衍塞责等问题。

问题表现:就医流程繁琐,标识标牌缺失、难懂,难以有效引导分流患者,提供的导诊、咨询、预约等综合服务质量不高。未明确告知检查、检验结果拿取时间,导致患者久等久候、无序流动。未积极实施适老化、无障碍等环境改造,对老年患者就诊“数字鸿沟”问题未提出有效解决措施,未对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民服务,对待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等问题。

(二)主管部门及医疗机构对办理群众诉求推诿敷衍、久拖不办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问题表现:未落实医患沟通机制,未明确专门人员、专门力量负责办理群众投诉举报,对群众投诉举报重视程度不够、办理拖沓、态度敷衍、答复不规范、重复投诉未解决、群众满意度低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三)医疗机构服务收费不规范、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问题。

问题表现:未落实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行为管理规范,收费体系不公开、不透明,未明确公开各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费用内容。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的重复检查、过度检查导致出现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问题。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4月下旬

1.制发工作方案。各医疗机构结合实际,梳理存在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具体工作方案,及时作出安排部署,迅速启动整治工作。各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联系人于4月30日前报区卫健局。

2.成立医患关系办公室区卫健局及各医疗机构成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明确投诉处置流程,明确专人负责群众诉求,及时妥善处置患者纠纷投诉。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本次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集中整治(4月-10月

1.全面自查排查(4月-5月)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工作方案,及时作出安排部署,迅速启动整治工作,开展自查自纠,检视本单位存在的根本问题;区卫健局集中排查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群众反映以及相关单位移送的各类问题,并对问题全面清理建档,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实行限时整改和销号管理。同时区卫健局将听取医保、巡察、审计等部门意见,收集该领域存在的问题。

2.分级分类处置(5月-10月)区卫健局对自查排查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对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处置。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交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处置。

3.加强整改监督(5月-10月)专项治理期间,区卫健局将对照“三张清单”,对本级、本行业、本系统问题整改工作加强指导、检查和督办,确保整改质量。提请区纪委监委将对照“三张清单”开展抽查检查,对整改不力的督促纠正,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问责。

)促进优化治理(8月-10月)

区卫健局将联合区纪委监委对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查办的案件进行分析,查找日常监管、权利运行、制度建设等问题根源,加强纪法教育和警示教育,改革体制机制、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权利运行。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巩固拓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强化担当,主动作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扎实的工作作风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走深走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基层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工作,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对于规范医疗行为、改善就医体验、提升服务能力、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要严格对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将专项治理与能力建设等工作统筹起来、一体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强化宣传引导,引导行业、机构增强对专项治理的认识,切实规范医疗行为,营造卫生健康行业风清气正的氛围。做好“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工作。

(三)构建长效机制。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各医疗机构要举一反三,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将专项治理工作中的良好做法固化成规章制度,通过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治理成果。

(四)及时信息报送。从5月份起,各医疗机构每月2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展情况(包括相关数据、典型案例和事例、经验做法等)。7月15日前、9月15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全年工作总结报告。阶段性、全年工作总结报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联系人:区卫健局  万晓芳  6577037        

附件:下陆区医疗机构服务保障患者不到位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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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陆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