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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陆区卫健局关于“妙春中医诊所”的变更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诊所备案标准》、《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诊所备案信息表说明》、《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关规定,现将基层医疗机构公示如下

附件:1、妙春中医诊所

下陆区卫生健康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