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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8017 发布日期: 2022-01-12 发布机构: 下陆区卫健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暴露出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患者就诊管理不规范、落实首诊负责制不严格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提高疫情发现和预警能力,坚决堵住疫情防控漏洞,结合上级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平急一体化应急指挥机制
各基层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始终保持警醒状态,确保一旦发生本土疫情,能迅速完成常态和应急机制转换,快速响应处置;坚持疫情防控提级管理,严格落实24小时行政值班值守制。
二、严格做好疫情防控业务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
疫情形势多变,防控政策也是经常变化调整,各基层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医务人员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业务知识和工作政策培训学习,加强对流调、消杀和核酸采样的演练,切实持续增强基层医务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意识和实战能力,规范日常诊疗和疫情防控工作行为。对不认真履行培训、演练导致防疫不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个人作出严肃处理。
三、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工作制度,切实强化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各基层医疗机构要选派责任心强、具有相当专业能力的医务人员充实预检分诊力量;发热门诊(诊室)要规范管理流程,做好流行病学问诊,病人基本身份信息登记和报告。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接诊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十大类”相关症状的患者,要按规定规范转诊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四、加强医疗机构人员管理
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落实全员标准预防措施,强化医务人员、工勤人员、院外人员等“三类人员”管理工作,进出医院所有人员必须测量体温并持码通行,做好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包括保洁、安保等工勤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工作。
五、加强患者及其陪护探视管理
所有新入院患者必须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确需陪护的,要固定专人并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全程闭环管理。
六、加强院感防控工作
各基层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院感防控工作,压实主要负责人作为院感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执行感染防控制度,坚持内外同防、人物同防、医患同防,加强重点科室、重点环节感染防控管理。加强医务人员和医院重点部位环境核酸检测,落实“应检尽检”,坚决防止交叉感染事件发生。
七、加强医疗废物管理
医疗机构要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感染性与非感染性、普通病区与感染病区用品用具分开、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
八、统筹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强流行病学调查、核酸采样检测、清洁消杀和物资储备工作,确保流调、消杀及核酸采样队伍稳定,加强培训演练,不断提高实操实战能力;完善医疗物资储备方案、保供机制,提升物资应急保障能力。
九、严格开展督导和执法检查
区卫健局联合市卫生监督执法局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督导和执法检查,每次检查的机构数量占比达到10%以上,重点检查发热门诊(诊室)设置和流程、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院感防控、发热患者闭环管控等措施落实情况。在检查中如发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督促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查处。
十、严格压紧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意识,切实肩负起疫情防控职能。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抓实抓细基层疫情防控工作。要突出抓好宣传引导、疫苗接种、协查联动、人员转运、集中隔离、减少聚集等重要防控环节,坚决守住底线。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梳理疫情防控工作程序,堵塞环节漏洞,加强预检分诊场所、发热门诊(诊室)和临时隔离留观点设置、发热患者闭环管理、院内感控,以及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物资储备等工作,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监测和预警能力,发挥好基层“哨点”作用。
下陆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