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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方山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社区:

现将《东方山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市下陆区东方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28日

东方山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区域社会稳定,促进灾后恢复重建。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黄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黄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方山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类型突发事件,需要开展应急救助的参照本预案执行。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灾害救助应急管理体制。

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4.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助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街道主任担任。     

成员包括:党政办、党建办、应急办、社事办、经济发展办、平安建设办、财务室、各社区。

(二)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协调全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研究和分析全街道灾害动态情况;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小组,现场指挥;检查督促救灾、抗灾任务落实情况;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路线及安置措施。向区政府和区减灾救灾委员会报告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解决救灾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三)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办公室

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办公室设在应急办,负责承担街道防灾减灾日常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分管领导兼任。主要职责: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综合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组

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综合协调、灾情核查、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善后处置、转移安置、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应急办等部门组成,负责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工作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传达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对于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指示和批示。

2.灾情核查组:应急办牵头,负责灾情的核查,统计和上报工作。

3.抢险救援组:由应急办牵头,街道应急突击队、各社区应急救援和志愿者队伍组成,负责指挥、协调抢险队伍开展现场抢险救援,组织指导现场人员和周围群众安全防护、伤员搜救、人员疏散以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由社会事务办牵头,负责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落实救护车和医务人员,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救治受伤人员,指定医院开辟紧急救援绿色通道,转送重伤员,并做好防疫工作。

5.善后处理组:由平安建设办和东方山派出所牵头,负责安抚受灾群众和遇难者家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受灾群众和遇难者的后事处理、抚恤、赔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转移安置组:由应急办牵头,综合执法中心、经济服务办、各社区为成员单位。主要任务:设置避难场所,调配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事故现场的通信、供电和用电安全。

7.社会治安组:平安建设办、东方山派出所牵头,各社区组成,负责人员、财产安全和维护秩序,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布置安全警戒,维护灾害发生区域的治安、交通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处置其他治安突发事件。

8.宣传报道组:党政办牵头,负责减灾救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五)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综合办:负责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开展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减灾救灾宣传工作;根据街道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提供的防灾减灾救灾信息,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减灾救灾动态。

2.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全街道灾害救助工作,核查、上报灾情,群众转移安置工作。承担接受、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工作。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及防治工作,及时上报灾害信息;组织调查、收集、整理统计有关灾害数据,会同上级应急部门核查、评估灾情,提出灾后治理、重建的措施建议。

3.社会事务办:负责督促指导将符合条件的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重大灾害因灾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协助配合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福利机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指导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及时报告重大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和疫情信息;根据需要及时派遣医疗防疫专家队伍和支持应急药品;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开展心理救助。

4.综合执法中心:负责指导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保障;组织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主要负责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运送救灾物资等任务。负责对食品、饮用水和捐赠物资进行质量检验和监督,保证安全,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餐饮服务食品、药品的监管。

5.平安建设办、东方山派出所:负责灾害救助现场安全警戒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指导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财务室:负责编制街道级财政自然灾害救助经费预算,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安排街道级救灾工作经费和装备经费。

7.经济发展办:负责指导和协调农作物病虫害的应急处置;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协助应急办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8.各社区:履行属地责任,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灾害预警响应

(一)预警信息发布

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及时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按照市预警信息及时发布红、橙、黄、蓝四级预警信息。

(二)预警响应评估与启动

各社区、街道有关部门要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组织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时,启动预警响应。

(三)预警响应措施

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当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时,启动预警响应,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必要时提前启动应急预案。

1.向可能受影响的社区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救灾物资代储点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做好救灾物资调运的准备。

4.设置2个临时安置点,东方山风景区设置在东昌社区便民服务点,山下设置在焕新宾馆,备齐基本生活物资。                   

5.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施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工作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6.向上级报告预警响应工作情况。

7.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8.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信息,提示做好自救互救准备。

9.灾害风险解除后,由发布预警响应的单位终止预警响应。

四、信息报告和发布

(一)灾情信息报告

1.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由街道应急办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全街道自然灾害情况的收集、统计、汇总、报送工作,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各社区负责本辖区自然灾害情况的收集、统计、汇总、报送工作。

2.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内容包括受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房屋损失、工矿企业损失、基础设施损失、公益设施损失、家庭财产损失灾害造成的损失、需救助情况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3.灾情信息报告时限

(1)灾情初报。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社区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向街道电话报告,1个小时内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对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应立即上报;街道应急办在接到灾情信息1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区减灾委办公室报告。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社区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社区每天7时之前将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街道值班室报告。街道值班室每天8时之前将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区减灾委办公室报告。

(3)灾情核报。社区在灾情稳定后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街道值班室报告。街道值班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汇总灾情数据,将汇总数据上报区减灾委办公室。

(二)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

灾情稳定前,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五、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当地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街道及部门应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一)启动条件

街道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1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总人口1%以上。

(二)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响应,并向区减灾委主任报告。

(三)响应措施

1.街道值班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由带班领导第一时间向书记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由书记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召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3.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4.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向区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灾情。

5.根据灾区需求及时下拨救灾款物。

6.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就地得到医治,防止疫病流行。

7.加强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四)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经区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应急响应随即终止。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过渡性生活救助

1.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发生后,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向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后、恢复重建完成之前,提供过渡期生活救助。

2.统筹使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灾害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街道应急办指导受灾社区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3.街道应急办监督检查受灾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街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受灾社区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摸底、汇总、评估本辖区受灾人员当年受灾人员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需求,摸清需救助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公示。上报需救助台账。

2.街道应急办根据需救助台账开展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情况核查、汇总,并会同社区开展受灾人员生活困难状抽查,核实情况。

3.根据下拨的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街道应急办、财务部门及时发放到位,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三)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街道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报区减灾委办公室。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灾情制定恢复重建方案,明确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等具体措施,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尽早重返家园。

3.住房重建竣工后,应急办组织住建、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对房屋进行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街道应急办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根据自然灾害救助需要,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健全应急物资保障机制。

(二)通信和信息保障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畅通。

(三)装备和设施保障

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学校、广场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社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四)人力资源保障

鼓励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使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街道应急办每年对灾害信息员进行培训,建立健全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五)宣传、培训和演练

1.各社区应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科普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气象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

2.各社区积极推进防灾减灾活动,提升社区“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应急能力建设。确保社区预案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完备、居民对避险转移线路熟悉。

3.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和各社区应定期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掌握有关技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党政干部问责暂行条例》《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附则

(一)术语解释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雨雪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黄石市下陆区东方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