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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下陆区本轮暴雨极端天气 应对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园区)、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5月2-3日,我市将迎来暴雨及强对流天气。为做好本轮暴雨极端天气应对工作,现将《下陆区本轮暴雨极端天气应对预案》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下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4月29日  

  

下陆区本轮暴雨极端天气应对预案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5月2-3日,我市将迎来暴雨及强对流天气。为充分做好应对准备,特制定我区应对方案如下。

一、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成立下陆区暴雨强对流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设在区政府。

指挥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江隆胜

常务副指挥长:区委常委、副区长     徐永安

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曾宪超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科经局、区文旅局、区建设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下陆公安分局、下陆交巡警大队、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城管局、区住房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老下陆街道办事处、团城山街道办事处、新下陆街道办事处、东方山街道办事处、长乐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办事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陶泽朗担任,各成员单位应急办或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测及信息报送

1)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将市气象预警信息报送指挥部及成员单位。

2)各街道(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气象预警信息告知辖区居民、企业单位,提醒做好应对措施。

3)区水湖局应加强水情监测,对全区山塘水库水位情况实时监测,当超过汛限水位时或水利设施出现险情时,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预警响应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详见附件一)。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区指挥部指挥长同意,以区指挥部的名义发布。

(1)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区政府1小时内召开会议,制订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每24小时向黄石市指挥部办公室和黄石市委、市政府提供一次灾害天气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

(2)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应急处置情况。参加Ⅳ级应急响应的部门应在1小时内提升响应级别,分管领导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

(3)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在30分钟内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应急处置情况。参加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的所有部门应在30分钟内提升级别,主要领导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

(4)启动Ⅰ级应急后,指挥部在15分钟内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随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所有成员单位进入Ⅰ级响应状态,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指挥本部门应急响应工作,确保与指挥部的联络畅通;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奔赴救灾现场开展救援;随时调用各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人员,及时补充应急物资、装备。区政府及各成员单位多渠道争取省、市对我区应急工作的支持。

三、各单位职责

(1)区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暴雨强对流天气应急工作;决定全区暴雨强对流天气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协调街道(园区)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全区暴雨强对流天气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2)指挥部办公室: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3)区应急局:加强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启动应急工作机制,做好救援救灾协调准备,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根据暴雨洪涝发展趋势,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强对流天气紧急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预置和抢险行动,组织协调调拨抢险物资器材,指导受影响地区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4)区水湖局:密切监视全区山塘水库的调度运行情况,做好防洪调度工作。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巡查排查,指导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

(5)区交巡警大队:应启动城区交通事故易发区域交通状况的加密监测,按交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证道路畅通;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做好有关区域交通管制工作。

(6)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指导做好地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

(7)区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城区危房、地下室(地下车库)等活动场所的防洪涝安全检查和管理,密切监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区城管局:负责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低洼地带、市政排水管网等场所的防洪涝安全检查和管理,密切监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9)区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向公众播报防御暴雨强对流天气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指令等。

(10)下陆公安分局:协助做好危险地带群众的转移工作,负责做好有关区域交通管制工作。

(11)下陆消防救援大队:及时了解掌握的实时雨情、灾情。做好抢险救援的准备工作。

(12)区人武部:及时了解掌握的实时雨情、灾情,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协调和部署民兵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的准备。

(13)区卫健局:根据指挥部要求,必要时协调指导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助。

(14)各街道(园区):及时掌握气象预警信息,迅速传达告知辖区居民,督促辖区居民做好各项防御措施。组织人员对辖区社区开展安全巡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给指挥部,对重点危房(如黄建三公司)、重点地址灾害点(如香铺堂)要安排专人值守,对居民应转尽转。

(15)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附件1

暴雨强对流天气应急预警分级

1.一般(Ⅳ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1)过去24小时我区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且部分地区出现大暴雨,预计未来上述地区仍有较强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2)未来6小时所辖大部分地区将出现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2.较大(Ⅲ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过去24小时我区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区将出现150毫米以上降雨。

(2)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

3.重大(Ⅱ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过去48小时我区出现200毫米以上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

4.特别重大(Ⅰ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过去48小时我区出现250毫米以上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