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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黄石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64768 发布日期: 2024-02-24 发布机构: 黄石市物价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黄石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
黄石市自来水公司:
你公司《关于尽快实施水价改革和调整的请示》(黄水文[2013]19号)收悉。为保证城市供水企业正常经营,保障供水安全,促进节约用水。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供水实际,并参考价格听证会的意见,经报请省物价局和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调整黄石城区供水价格,并对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调整黄石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后的价格标准:居民生活用水1.48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2.3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8.00元/立方米,转供大冶市用水1.15元/立方米。对已抄表到户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其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第一、第二、第三级水价分别为1.48 元/立方米、2.22元/立方米、2.96元/立方米。城市居民用水户(按每户4人)每月用水量的第一级水量基数为25立方米及以下,第二级水量基数为25立方米至33立方米(含),第三级水量基数为33立方米以上。户籍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持户籍证明和社区居委会证明到市自来水公司办理用水申报手续,按人均标准据实增加用水基数。
对未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户,暂不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水价按调整后的第一级价格执行,
二、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低保户每月免费供水4立方米。
三、以上价格均含水资源费,但均不含代征的城市污水处理费。
四、上述价格自2014年4月1日起抄见水量执行,
五、请你公司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落实补贴方案,保证调价方案顺利实施。
附:黄石市城区供水价格分类说明
黄石市城区供水价格分类说明
用水类别 | 分类编号 | 分类 | 分类说明 |
一、居民用水 | 1 | 居民 | 居民生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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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共生活 | 公共消防火警、公共绿化(不含公园)、环境卫生;孤儿院及社会福利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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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校 | 各类托儿所、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专、职业高中、大专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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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居民用水 | 4 | 机关 |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休 |
5 | 部队 | 军事机关、营房驻地、军用机场、军用码头、军事院校及军事后勤留守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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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科文体卫 | 科学研究及科学研究机构;文化、新闻机构团体、公园;体育团体和体育馆等体育场所;医院、疗养院等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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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能源 | 原油、液化气、原煤、天燃气开采及加工;发电及蒸气、暖气生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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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采矿冶金 | 金属、非金属矿开采、选矿、冶炼及烧结;金属压延及加工、金属制品制造及热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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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机械 | 锅炉、原动机、金属加工、通用设备、农林牧副渔、建筑、地质、医疗、文化、办公及交通工具等机械、专用设备及其零配件等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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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电气电子 | 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器、照明、电工器材、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及其元件等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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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筑建材 | 建筑材料开采,及其制品生产、加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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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生化化工 | 化学原料及制品、生物制品、原药及制剂、药材及成药等制造加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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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纺织印染 | 纺织及纺织制品制造、加工、印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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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造纸印刷 | 造纸、印刷及纸制品、印刷品生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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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食品饮料 | 食品、烟、酒、糖、糕点等副食品、蔬菜、果品、饮料、纯净水、乳制品等生产加工业;屠宰、冷冻、冷藏业、种植养殖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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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他 | 日常生活用品、陶瓷用品、竹木、藤、棕、草制品、家具、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制品、烟花爆竹、童车、玩具等制造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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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建筑施工安装 | 各类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潢等建筑安装施工用水 | |
18 | 商业 | 各类批发、零售贸易业;物资仓储、中转;废品回收、农副产品收购及加油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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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服务业 | 酒店、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旅行社、餐饮、邮电通讯、交通运输业,装卸搬运;公证、咨询,广告;房地产、修理,旅游、浴池、游泳池、洗染、美发、整烫、摄影、扩印,非环卫清洁冲洗及设计,勘察、监理,评估、律师、审计、会计事务所等经营性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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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金融保险 | 各类商业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典当、证券以及保险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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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种行业用水 | 21 | 娱乐及其他 | 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游艺厅、游乐园、度假村、酒吧、咖啡厅、茶馆、保龄球馆、夜总会等综合性娱乐场所;:洗浴桑拿、足疗、美容等;: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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