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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当事人: 下陆区长宇社区吴焕琬路无名豆腐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

住所(住址):下陆区长宇社区吴焕琬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孔令勤

身份证件号码: 420822xxxxxxxx4917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经查, 你(单位)涉嫌 无证经营(无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本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有关场所/设施/财物(详见《场所/设施/财物 清单》 文书编号:20231202 )实施 查封 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为 30 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 强制措施期限的,本局将书面告知。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 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 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 术鉴定的期间本局将书面告知。

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 随意动用或者损毁。

你(单位)可以对本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内向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下陆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 6个月 内依法向下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郝声远   联系电话:6577526 

联系地址:下陆区杭州路金山大楼F2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20231202)

吴焕琬路无名豆腐店-场所设施财物清单(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