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版
名 称: 黄石市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2197 发布日期: 2023-12-04 发布机构: 下陆区市监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黄石市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当事人: 湖北孚龙管道直饮水股份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湖北孚龙管道直饮水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04MA4AMYR913
住所(住址):下陆区老下陆发展大道15号铺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刘元法
身份证件号码: 42020xxxxxxxxx4387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经查, 你(单位)涉嫌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涉嫌超期未检起重机两台,使用登记代码:起17鄂B1056(17)、起17鄂B1055(17)),使用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压力储气罐两台,产品编号: R14050081、H01108029。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有关场所/设施/财物(详见《场所/设施/财物 清单》 文书编号:20231201 )实施 封存 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为 30 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 强制措施期限的,本局将书面告知。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 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 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 术鉴定的期间本局将书面告知。
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 随意动用或者损毁。
你(单位)可以对本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内向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下陆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 6个月 内依法向下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郝声远 联系电话:6577526
联系地址:下陆区杭州路金山大楼F2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202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