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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下陆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途径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101710 发布日期: 2023-02-02 发布机构: 下陆区市监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所属机构:
下陆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途径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已将原工商12315、原质检12365、原食药12331、原价监12358、原知识产权12330热线整合为12315热线及全国12315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投诉人就消费者权益争议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1、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管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
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
2、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
投诉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规定信息。
3、投诉由被投诉人实际经营地或者住所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4、按《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具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5、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受理:
(1)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
(2)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3)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4)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
(5)未提供《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6、市场监管部门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同意,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投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鼓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平等协商,自行和解。
7、受理投诉举报的主要渠道有:
(1)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
(2)登录互联网全国12315平台,点击页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
(3)搜索微信、支付宝、百度小程序“12315”,点击页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
(4)邮寄纸质投诉举报信函,收件人: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件地址:黄石市西塞山区颐阳路167号,联系电话:0714-6222574。投诉函,收件人: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件地址:黄石市下陆区杭州西路182号,联系电话:0714-6577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