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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发服务指南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98927 发布日期: 2023-02-01 发布机构: 下陆区市监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所属机构: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发服务指南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2日发布
2018年01月01日实施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发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发业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发)
(二)事项代码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即办件□
(四)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 网上申请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 法人 其它组织
(六)受理机构
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决定机构
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八)联办机构
无
(九)监察机构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相关法规、文件及其他事项: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三十五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2.《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016年01月01日实施)第三十八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材料符合要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十一)受理要求
1.申请时限
无
2.受理条件
本行政许可事项应符合以下受理条件:
1.县(区)行政区域内已经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2.《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3.禁止性要求
无
(十二)数量限制
无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现场核查、送达)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现场核查、送达)
(十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目录
食品经营者申请补发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表1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发)延续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要求 | 材料性质 (纸质版/电子版) | 材料份数 |
1 | 《食品经营许可补办申请书》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网站提供模板。下载网址:http://syjj.huangshi.gov.cn/ |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所填写项目应填写齐全、准确。 | □纸质版 电子版 | 原件 1份 |
2 |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 | 企业自备 | 刊登材料需县级以上主要媒体 | 纸质版 电子版 | 原件 1份 |
3 | 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 县(区)食药监局核发 | 企业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 纸质版 电子版 | 原件 1份 |
4 |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 由工商部门颁发,并加盖企业公章。 | □纸质版 电子版 | □原件 |
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网站提供模板。下载网址:http://syjj.huangshi.gov.cn/ | 加盖企业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与授权委托书(如有) | □纸质版 电子版 | □原件
|
其它要求: 1.所有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首页末页加盖企业公章,如为整本材料,则需加盖骑缝章。 2.复印件上需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身份证原件需在现场办理时核验,其他材料原件现场提交。 4.纸质申请材料(除证件类原件),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 5.网上提交材料的,按材料目录提交电子扫描件,电子扫描件可采用PDF/JPG/DOC格式。 |
2.表单
食品经营许可补证申请书(空表)见附件1,
授权委托书(空表)见附件2。
3.申请材料范本
见附件6
(十六)结果名称
1.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2.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七)结果样本
食品经营许可证(结果样本)见附件3。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结果样本)见附件4。
(十八)收费
不收费
(十九)办理时间
窗口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十)办理地点
地点:大冶市(大冶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阳新县(阳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黄石港区(黄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办证大厅);西塞山区(西塞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下陆区(下陆区劳动就业局2楼办证大厅);铁山区(铁山区政府四楼0433办公室);经济开发区(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大冶市(大冶市大棋路政务服务中心);阳新县(阳新县陵园路县政务服务中心);黄石港区(黄石港区延安路28号);西塞山区(黄石市西塞山区飞云街6号);下陆区(下陆区铜花山庄车站旁劳动就业局2楼);铁山区(铁山区鹿獐山大道226号);经济开发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道189号管委会大楼2188室)
(二十一)办理流程图
办理流程图见图1:
图1 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报人通过黄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http://syjj.huangsh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二)受理
网上提交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通知;符合申请要求的,依据法律法规,初审合格后,向申请人发出电子《受理通知书》。
(三)决定
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四)制证发证
不予许可的事项,网上发出电子《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系统即时通知企业,并同步在电子证书公示平台上公示。
准予许可的事项,申请人可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盖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印章)。生成证书的同时,即时通知申请人可获取证书,并同步在省局网站电子证书公示平台上公示,或申请人可凭《受理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受理窗口领取证件。
(五)中止
无
(六)终止
1.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行政受理机构尚未作出受理决定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申请终止申报,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其全部申请资料,并注明原因。
2.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行政受理机构已受理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提出撤回行政许可申请,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并收回《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
可通过窗口、电话、网上等预约服务。
窗口地址:大冶市(大冶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阳新县(阳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黄石港区(黄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办证大厅);西塞山区(西塞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下陆区(下陆区劳动就业局2楼办证大厅);铁山区(铁山区政府四楼0433办公室);经济开发区(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电话号码:大冶市(0714-8758590);阳新县(0714-7337721);黄石港区(0714-3076462);西塞山区(0714-6505066);下陆区(0714-5325109);铁山区(0714-3260770);经济开发区(0714-6395359)
网址:http://syjj.huangshi.gov.cn/
(二)咨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网站进行咨询。
(1)电话咨询。电话号码:大冶市(0714-8758590);阳新县(0714-7337721);黄石港区(0714-3076462);西塞山区(0714-6505066);下陆区(0714-5325109);铁山区(0714-3260770);经济开发区(0714-6395359)。
(2)窗口咨询。地址:大冶市(大冶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阳新县(阳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黄石港区(黄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办证大厅);西塞山区(西塞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下陆区(下陆区劳动就业局2楼办证大厅);铁山区(铁山区政府四楼0433办公室);经济开发区(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3)咨询网址:http://syjj.huangshi.gov.cn/
如咨询的问题无法现场答复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电话答复。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网上系统进行咨询。
(1)电话查询。窗口电话:大冶市(0714-8758590);阳新县(0714-7337721);黄石港区(0714-3076462);西塞山区(0714-6505066);下陆区(0714-5325109);铁山区(0714-3260770);经济开发区(0714-6395359)。
(2)窗口查询。地址:大冶市(大冶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阳新县(阳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黄石港区(黄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办证大厅);西塞山区(西塞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下陆区(下陆区劳动就业局2楼办证大厅);铁山区(铁山区政府四楼0433办公室);经济开发区(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网上查询:http://www.hubfda.gov.cn/
(四)物流快递
1.物流快递接收
收件信息:大冶市(大冶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阳新县(阳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黄石港区(黄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办证大厅);西塞山区(西塞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下陆区(下陆区劳动就业局2楼办证大厅);铁山区(铁山区政府四楼0433办公室);经济开发区(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电话:大冶市(0714-8758590);阳新县(0714-7337721);黄石港区(0714-3076462);西塞山区(0714-6505066);下陆区(0714-5325109);铁山区(0714-3260770);经济开发区(0714-6395359)。
2.物流快递寄出
需通过物流快递获取办理结果材料的,应提供收件地址、收件人及电话。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投诉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监督投诉。
窗口监督投诉。地址: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电话监督投诉。电话号码:12331。
信函监督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被申请人: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大冶市(大冶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阳新县(阳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黄石港区(黄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办证大厅);西塞山区(西塞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下陆区(下陆区劳动就业局2楼办证大厅);铁山区(铁山区政府四楼0433办公室);经济开发区(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电话号码:12331
(三)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性。
3.履行主体责任,主动配合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监督。
附件:1.食品经营许可补证申请书(空表)
2.授权委托书(空表)
3.食品经营许可证(结果样本)
4.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结果样本)
5.营业执照(样本)
附件1: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书
申请者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敬 告
1.申请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4.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5.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也可以打印,但签字必须由本人书写。 6.在申请许可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申请书的内容。 |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
申请补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表
经营者名称 | |||
许可证编号 | 联系电话 | ||
补证类型 | □正本 □副本 | 副本补证数量 | |
申请 补证 原因 |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 □《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 | ||
如《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请填写: | |||
公告媒体名称 | 公告日期 | ||
申请人承诺,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均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证审核意见表
经营者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
申请补证原因 | |||||
受理意见 | 受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核准意见 | 审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审批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日常监督 管理机构 | 日常监督 管理人员 | ||||
备注 |
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证情况登记表
经营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
发证人员签字 | 发证日期 | 年 月 日 | ||
领取许可证情况 | 本人领取了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 份。 领取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
备注 |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 姓 名 | 职 务 | ||
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
被委托人 | 姓 名 | 职 务 | ||
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手 机 |
兹委托办理 。
授权范围:
□1、接受行政机关依法告知的权利。
□2、代为提交申请材料、更正、补正、补充材料的权利。
□3、代理申请人行政许可审查中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4、签收 批件的权利。
□5、其他权利 。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单位公章) 被委托人(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已授权的请在□中打“”,未授权的请在□中打“×”。
附件3:
食品经营许可证(结果样本)
附件4: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结果样本)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式两联)
不予决字( )第 号
申请人(单位) :
经审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的 不符合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标准,现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如下: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向本行政机关陈述理由并进行申辩,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县(区)人民政府或XX市(州、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XX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人:(部门专用章)
年 月 日
窗口电话:XXXX-XXXXXX 投诉电话:12331
查询网址:http://www.xxxxx.gov.cn
附件5:
营业执照(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