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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下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下陆区城市低保审批权限下放街道办事处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26088 发布日期: 2020-12-25 发布机构: 下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下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下陆区城市低保审批权限下放街道办事处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乐山工业园、各街办、区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城市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审核、审批流程,更好地衔接和助力脱贫攻坚,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会议精神要求,特制定《下陆区城市低保审批权限下放街道办事处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探索城市低保审批管理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城市低保对象的准确度和审批时效,维护城市低保的公正性,实现行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权责相对统一,使得审批手续简化,工作效率提高,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好、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让低保制度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增强群众对低保工作的满意度。
二、下放对象
长乐山工业园区管委会、东方山街道办事处、老下陆街道办事处、团城山街道办事处、新下陆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事处)。
三、下放清单
城市低保审批权限。
四、下放时间
2021年1月1日起。
五、申请审批程序
城市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后,街道办事处应当即时受理申请并按程序进行审批。申请审批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结果公示-->区民政局备案-->资金发放-->长期公示。
(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医疗费用结算单据(一年内)、残疾证、房产证、收入声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受救助申请人委托,社区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人书面提出低保申请,同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必须受理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材料不齐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对与国家公职人员、社区“两委”成员和城市低保经办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申请对象,需填写《下陆区国家公职人员、社区“两委”成员和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备案登记表》并进行备案登记。
(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社区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调查方式包括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员信息、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经济状况调查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
(三)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由街道办事处(新区)组织召集,街道办事处(新区)工作人员、社区“两委”成员、熟悉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居民代表等参加。民主评议委员会成员原则不得少于7人,其中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评议委员会人员的二分之一。实际参加评议的成员不得少于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二。组织民主评议委员会对申请家庭的人员情况、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民主评议。
(四)公开公示
对民主评议无异议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所在地公开公示栏对申请家庭基本信息、调查评议结果进行公开公示。公示7日后,对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提出审核意见,报街道办事处审批。
(五)审核审批
街道办事处根据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和信息核对结果及民主评议等情况综合评估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评审会,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城市低保条件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对审批不通过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六)结果公示
对审批通过的对象,在申请人常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固定的公示栏将拟批准家庭的户主姓名、保障人口、保障类别、保障金额等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相关街道办事处应组织人员重新开展调查核实。
(七)区民政局备案
街道办事处在结果公示无异议做出审批决定后,上报区民政局备案。区民政局负责对街道办事处新增审批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
(八)资金发放
低保金实行按月发放,由街道办事处及时报送区民政局汇总后报区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
六、政策依据
低保的认定条件和收入核算要严格按《黄石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细则》执行,各街道办事处不得自定政策、自定标准。
七、系统操作
1.城市低保受理、审核、审批需同步完成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的系统操作。
2.按时完成本月新增对象审批、动态调整及系统审批。
3.街道办事处每年3月份和9月份发起现有低保信息年度复核工作,在核对结果出来后要及时进行情况核实,对不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对象要按程序做好核减工作并书面告知低保对象。
八、动态管理
(一)日常动态管理。社区协助街道办事处对一类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二类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三类家庭每季度核查一次。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区级备案管理。每月经街道办事处审批后的新增和调整城市低保对象名单及调整表及时上报区民政局备案,区民政局负责对街道办事处已审批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根据抽查情况,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造成漏保或错保的、办理程序不合规的、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违规情况进行通报,对整改不到位适时启动问责程序。
(三)年度核查民主评议复核工作。街道办事处每年的第二季度必须开展一次城市低保年度核查民主评议复核工作,在社区的协助下,组成低保民主评议小组,以社区为单位对全部低保对象进行事后监管,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社区成员、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居民代表等组成。其中居民代表人数不少于参加评议人数的三分之一,社区成员不多于三分之一,每次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9人(评议成员人数应为单数)。
民主评议应全程拍照留底,推广民主评议全程录音(必要时录像),并做好资料留存。对没有通过民主评议的城市低保对象,应组织人员再次入户调查核实,如确实不再符合低保条件应予以核减,并书面告知核减原因。
九、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城市低保对象纸质档案。纸质档案要一户一档,档案材料包括:下陆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信息核对报告、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致贫原因材料、入户调查表、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卡复印件、公示记录、年度审核等相关材料,档案材料要求填写规范、完整并统一归档。按照谁审批谁存档的要求,街道办事处要妥善保管好低保审批档案、台账、资金发放明细表和报表。
十、工作职责
城市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到街道办事处后,社区受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日常服务工作。街道办事处是受理、审核、审批责任主体。区民政局履行主体监管责任,负责低保工作的常态化监管和业务指导。结合我区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实际,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社区职责。负责协助街道办事处认真做好城市低保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收入财产核算、公开公示、民主评议、动态管理、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委托申请等具体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职责。做好城市低保经办人员、机构、经费等保障工作;成立街道办事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宣传、贯彻、执行城市低保相关政策;切实履行好城市低保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审批、近亲属备案、动态管理等职责,依法依规做出审核审批;做好低保人员数据的录入、统计、汇总及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和精准调整;受理来电来访咨询和举报检举的查实;管理城市低保对象信息台账和档案资料等。
(三)区民政局职责。指导街道办事处开展城市低保审批、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和备案等工作;定期对审核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救助对象不够精准、审批程序不到位、超过规定审批时限办理等问题,要求街道办事处限期整改、及时纠正或撤销审批决定;根据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城市低保数据,汇总、统计编制城市低保年度预算;指导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市低保的动态管理工作和信息核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困难群体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加强城市低保监督管理工作,对在城市低保工作中出现优亲厚友、“漏保”、“错保”、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现象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十一、工作保障
为保障低保审批权政工作有序进行,区级按照每300户社会救助对象配备1名工作人员、5万元经费的标准,在现有低保工作人员的基础上,选拔一批年纪轻、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熟的人员充实到街道办事处,确保审批权下得去,接得上,审批工作有人做,做得好。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调整充实低保工作人员,加大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确保低保审批工作正常开展。
2020年12月23日
下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