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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湖北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摘编(一)学历教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47365 发布日期: 2023-05-30 发布机构: 下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湖北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摘编(一)学历教育
招考政策
01
中等职业教育
退役士兵申请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经学校考核同意,可免试入学,并纳入年度招生计划。
文件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
02
高职(大专)
①高等职业院校将退役军人纳入高职单招范围,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采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
文件依据:《教育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7号)
②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一般每年10月前后发布下一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须知,并于下一年度3月份前后发布当年度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如:我省2022年10月发布《湖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须知》,全省2023年普通高考包括: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全国统考”)、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知识加技能统一考试(简称“技能高考”)、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简称“高职单招”)、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专项招生(包括一村多名大学生招生、五年制高职转段和行业单招等,简称“高职专项招生”),有意向报考“高职单招”的退役军人需按公告要求报名,取得高考报名号;2023年3月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线上志愿填报等事项,具体以当年招生公告为准。
03
专升本
①从2022年招生起,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申请专升本,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有关高校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文件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
②省教育厅每年3月份前后发布当年专升本招生通知。今年3月省教育厅官网和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名条件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相关处分;在湖北省应征入伍;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学业。具体要求以当年发布的招生公告为准。
文件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23〕2号)
04
成人本科
①退役士兵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增加10分投档,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录取时在其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文件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
②成人高考报名须知每年大概9月份前后发布。省教育考试院官网2022年9月发布《湖北省2022年成人高考考生报名须知》,明确报名条件、加分条件等具体内容。
05
普通高考
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可在其全国普通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退役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文件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
06
研究生招考
①考试优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文件依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
②专项计划: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在“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初试加分政策之间调剂。
文件依据:《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9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政策
01
保留学籍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
文件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
02
转专业
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文件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03
免修课
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文件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04
学习期限
允许适当延长修业年限。
文件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05
就业
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文件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
教育资助政策
01
学费减免
①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文件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文件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02
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现行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文件依据:《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
03
申报程序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逐年减免学费。
文件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来源湖北退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