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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文物安全工作提示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69821 发布日期: 2024-09-14 发布机构: 黄石市文旅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文物安全工作提示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 年中秋、国庆两节将至,文物安全管理不可放松。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我市节假日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压实文物安全责任。各县(市、区)文保单位、 博物馆要始终将文物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全面压实文物安全 管理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切实拧紧文物安全责 任链条,严格抓好安全措施落实,着力防范化解文物安全重 大风险,全力保障人员和文物安全。
二、大力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各县(市、区)文保单位、 博物馆要全面开展文物安全检查排查,整治安全管理漏洞、 安全设备设施问题、消防隐患问题等,做到横向到边、纵向 到底,不留死角,切实将各类安全事故的诱因消灭在萌芽状 态。重点检查、排查以下内容:
(1)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及落实情况;管理使用单 位负责人和其他员工安防、消防意识和消防知识、技能掌握情况;
(2)开展日常安防、消防巡查情况;
(3)安防、消防、防雷等设施完好情况和运行情况;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防火 间距是否被占用情况;
(5)消防水源是否满足使用需求;
(6)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有无超 负荷用电和乱拉、乱接电线情况;
(7)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线的敷设是 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8)按规定允许烧香、点蜡等使用明火的场所,是否 符合相关规范,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如:由专人看管,必 须做到人离火灭;
(9)文物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生产、使用、储存和经 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文物单位周围是否堆放柴草、木材等可 燃物;
(10)重点部位的安防、消防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11)前期检查出的安防、消防、防雷等隐患整改情况 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2)其他安防、消防等安全管理情况。
三、着力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市、区)文保单位、 博物馆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人为和自然突发性安全事故, 认真修订完善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安全演练。严格落实 节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在岗在位状态,保证全天候通信联络畅通。遇有重要紧急情况要立 即请示报告,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应对。
四、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监管。各县(市、区)文保 单位、博物馆要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和考古工地的日常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和标准规范开展施工作业。并强化安全防范工作,增设必要 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做好外来人员登记管理,严防不法人员潜入。
五 、严格大型活动管理。 各县(市、区)文旅局要加强文物保护范围内各类大型活动管理,同时督促主办单位进行 消防检查,增设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同时制 定消防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预先组织演练。
六、做好文博开放单位安全服务。 中秋、国庆假期即将 来临,各县(市、区)文博单位将迎来旅游高峰,因此,各 县(市、区)博物馆和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要科学测算游客 承载量,制定详细接待方案,适当增加人员力量。严格车辆 管理和出入口安检,合理确定活动区域和线路,有效配置安 全设备设施。对游客数量激增的文物、博物馆单位或者人群 密集、存在安全危险的区域,应进行每日临界观众数量控制, 采取预约或者错峰参观等措施调控游客数量,保证良好的参 观秩序和人员、文物安全。
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文保 单位、博物馆应当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防火安全意识,掌握防火技能。相关管理和工作人员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 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要结合实际对公众开展消防宣传, 在醒目位置设立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张挂消防安全宣传图标。
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9 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