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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下陆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建立健全老下陆街道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后社会稳定。

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二、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党委领导、街道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原则;坚持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一体化原则。

三、保障部门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街道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

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其他班子担任,成员由街道各部门长、社区书记、主任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街道应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研究作出街道应急处置重大决策和决定,落实应急响应命令,研究部署应急管理和处置的措施办法,组织应急队员、辖区群众实施应急救援、自救,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平安建设办,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分管平安建设班子成员担任。

主要职责是:制定、修改、完善街道应急预案;落实办理街道领导小组的指示和批示;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街道领导小组、区减灾办(区应急局)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预警和预防工作;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对外发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筹备;完成街道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各社区、部门职责

各社区在街道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各社区应急预案;做好隐患(危险)源(点)排查和灾前预警信息发布;落实各项防灾减灾及预防措施;做好前期应急处置工作,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抢灾救灾;核实、报告情况;宣传、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应急救援任务和开展生产、生活自救。

四、基本情况

1.辖区内共有4个社区。登记人口约2.1万多人(常住人口约1万多人)。有住房2万多间,其中,危房24户24间。

2.辖区有水库1座(江洋水库);两条排洪港(蔡家垄港、东钢港)流经辖区。

3.辖区有工业企业23家。

五、灾害隐患

根据可能发生的洪涝、暴雨、冻雨、大风等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预警响应,对以下部位予以重点关注:

1.地质灾害隐患点有5处,江洋社区4处、蜂烈山社区1处,如发生灾害,需转移安置江洋社区2户5人、蜂烈山社区1户1人。

2.有水库1座,如发生台风洪涝灾害,因水库容量小且离居民区较远,一般不会影响到居民正常生活。

3.如企业发生突发性事件,需转移安置共2户4余人。

六、预警信息

地质灾害点预警发出后,域内涉险人员按方案转移;江洋水库预警信号发出后,域内涉险人员按方案转移;当企业发生突发性事件,视情况发布撤离转移信号,指定区域内人员按方案转移。具体工作组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平安建设办牵头,在接到重、特大自然灾害预警的报告后,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现场救援组:由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牵头召集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实施抢险救灾、紧急扑救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3.医疗救护组:由党群服务中心牵头组织东方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单位对因灾受伤人员进行急救或医治,转移重伤员到医院进行救护。

4.后勤保障组:由财务室牵头,为应急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生活、车辆、物资、器材、设备保障。

5.宣传动员组:由党政办牵头,宣传、组织、动员街道、社区干部和辖区群众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人员疏散转移组:由综合执法中心牵头,组织、动员受灾群众转移或疏散到安全地方。

7.善后处理组:由网格中心牵头,负责对因灾遇难、受伤群众抚恤、安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恢复社会秩序。

七、人员转移

灾害预警发出后,街道共需转移3户6人。特别是注意做好以下重点人员的转移:特困户3户3人、低保户147户252人、残疾家庭245人;另有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共计学生2000余名。

如工厂发生突发性事件,人员转移按实际情况决定。

八、转移路线

当预警信号发出后,受灾群众随即按指定的路线转移。

1.需转移安置到街道避灾安置场所的,由有关社区集中派车送达。

2.需转移安置到社区避灾安置场所的,沿社区内部道路自行转移。

3.分散到社区居民家中安置的,自行前往。

九、避灾安置场所

1.场所保障。辖区共设置5个集中避灾安置场所,共约10000平方米,可安置500余人。(辖区酒店、宾馆等)

2.物资保障。避灾安置场所提前根据可容纳人员数量贮藏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提前通知受灾群众携带一些干粮、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在灾害发生后10小时内,街道、社区将后续保障物资(如:米、面、油、盐、水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送到避灾安置场所。

十、信息报告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各社区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将本辖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街道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报告;街道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在收到灾情信息报告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区政府和区应急局报告。

对造成辖区内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街道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

对干旱灾害,各社区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关于信息报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灾后处置救助

一是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配合区应急局统计、评估本行辖区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二是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农村危房改造、避险搬迁、以工代赈、帮工帮料、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三是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建设街道救灾物资储备库(点),优化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布局,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充分利用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加强救灾物资保障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附:老下陆街道应急响应级别启动条件。

黄石市下陆区老下陆街道办事处


附件1:

老下陆街道应急响应级别启动条件

级别

老下陆街道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死亡

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

4级

1人以上、3人以下

50人以上、200人以下

3间或1户以上、10间或3户以下

10%以上、15%以下,或100人以上、300人以下

3级

3人以上、5人以下

200人以上、500人以下

10间或3户以上、100间或30户以下

15%以上、20%以下,或300人以上、500人以下

2级

5人以上、10人以下

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100间或30户以上、500间或100户以下

20%以上、25%以下,或8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1级

10人以上

1000人以上

500间或100户以上

25%或1000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