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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 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办,长乐山工业园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近年来,村(居)民自建房(以下简称自建房)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和重特大火灾风险事故时有发生,教训十分惨痛。2021年河南商丘6.25震兴武馆火灾造成18人死亡、11人受伤,2022年北京昌平2.11自建公寓房火灾造成5人死亡、30多人被紧急疏散,安徽蒙城2.22自建出租房火灾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此类火灾点多面广,暴露出自建房普遍存在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疏散通道不畅等突出问题。为深刻汲取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以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区安委会、消委会制定了《全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下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下陆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248



全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全国各地类型火灾事故教训,提升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防范水平,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风险,根据全国、全省、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区安委会、区消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把涉及人员多、易发生小火亡人、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江隆胜任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徐永安为第一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曾宪超、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肖坤峰任副组长,区安委会、区消委会成员单位责任人为成员。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肖坤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20日前)。印发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改阶段(421日至831日)。组织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三)总结提升阶段(91日至30日)。各街办、长乐山工业园区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整治对象和整治责任

(一)具有生产功能(生产加工小作坊、小仓储、小冷库等)住宿人员3人以上或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自建房(以上包含本数,下同)。

(二)具有经营功能(商店、网吧、纯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幼儿园、培训机构、养老机构等),住宿人员3人以上或营业期间人员10人以上的自建房。

(三)具有租住功能(出租屋、小旅店、民宿、农家乐等),住宿人员10人以上的自建房。

整治责任:由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街办、长乐山工业园区具体负责并组织集中整治,社区持续组织宣传排查和督促整改,自建房和住人门店业主开展自主整改,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和相关职能部门、行业系统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开展技术指导和法律监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五、整治重点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外墙、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建筑层数为4层以上的,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六、工作措施

(一)认真分析研判。长乐山工业园各街办组织社区召开专题会议,对本地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组织开展针对性治理。要强化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同步开展对所属行业领域自建房的风险排查。消防救援机构要组织街道和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开展《自建房、经营门店、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标准》(附件1)培训宣贯工作,规范各类报表填写报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确保综合治理取得成效。

)全面排查登记。长乐山工业园各街办要根据既有掌握情况,依托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等系统平台,组织社区等基层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及租户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并依据排查登记情况,组织力量对治理范围内的自建房进行逐幢核查,对照6类治理重点和排查标准、隐患图例,开展重点检查,列出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长乐山工业园各街办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排查情况和掌握情况梳理上报区整治办公室,由整治办公室进行整理、核对,明确和统一整治工作底数清单台账。

)分级分类治理对照核查列出的隐患清单,对排查问题不属于6类治理重点的自建房,村(民委员会组织整改; 对存在6类治理重点的自建房,由长乐山工业园各街办组织整改;对存在6类治理重点的自建房,且生产经营自建房住宿人员10人以上或从业(营业期间)人数30人以上、租住自建房住宿人员30人以上的,报请区政府组织整改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且6类治理重点问题突出的地区,报请市级政府督办整改对排查问题不属于6类治理重点的其他用途自建房,但涉及安全疏散等方面问题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判定,报请区政府明确相关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强化齐抓共管结合行业领域职责,国土和规划、建设住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自建房整体规划、许可审批、房屋登记、基础建设等;教育、公安、民政、文旅、卫健、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加强对自建房中涉及培训教学、治安管理、特种行业、养老机构、文化娱乐、医疗机构、危化场所、体育培训等功能场所的监管,指导督促隐患整改等工作。其他行业部门要结合职责,加强自建房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明确牵头和协助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五)狠抓问题整改。长乐山工业园、各街办、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照《排查整治标准》,督促指导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产权人或使用管理人,明确整改时限,采取“更换、增设、分隔、拆除、移出、搬离”等有效措施,降低火灾风险。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对存在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或难以整改解决的,消防救援机构要专题上报属地政府挂牌督改,相关行业部门要依法进行相应处罚,形成治理合力。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产权人或使用管理人要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消除风险隐患,并在整改期间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推进智能防控。结合市域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探索建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区域的动态监测、预警提示、智能分析和精准防范。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老旧电气线路改造纳入村落改造等为民办实事项目,统筹推动整治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不符合规范、线路连接不符合标准、用电负荷超过初装容量、违规私拉乱接电线等突出隐患问题。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动在自建房生产经营部位安装简易喷水灭火装置,推进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严格隐患销案。按照“六类治理重点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原则,根据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6类治理重点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落实闭环管理。对生产经营自建房住宿人员3人以上或从业(营业期间)人数10人以上、租住自建房住宿人员10人以上的,由各街办、长乐山工业园区现场核查;对生产经营自建房住宿人员10人以上或从业(营业期间)人数30人以上、租住自建房住宿人员30人以上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报请区政府现场核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同时,推动在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建立微型消防站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聚焦靶向宣传。要针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组织基层力量进楼入户、上门提醒,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火灾隐患。同时,定期组织网格员、楼栋长等加强常态化巡查检查,严防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开展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加之今年是二十大召开之年,各街道、园区、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论述,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肩负起“三管三必须”责任,认真总结两轮整治经验,加大工作力度,补齐工作短板。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街办、长乐山工业园区要成立工作专班,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深入研判辖区类型火灾形势,精准治理突出隐患,每月通报整治进度,切实加强工作部署、调度、检查、督办,确保专项行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考评。区政府、区安委会、区消委会将对专项行动实施专项督导,对整治推进慢、工作成效仍不明显的地区和行业部门,将从严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警示。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辖区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区委、区政府将把整治工作纳入2022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发生上述类型火灾的,区政府将按照调查权限开展延伸调查,倒查履职情况。

各社区要根据排查情况建立电子版自建房底数清单和隐患清单(见附件2),并形成汇总表(见附件3),每周将附件2和附件3上报至各街办、长乐山工业园区,表格数据相互要对应;各街办、长乐山工业园区于每月28日前将附件2和附件3汇总后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郭磊,邮箱:2306911995@qq.com,电话:13907233665)。

附件:1.自建房、经营门店、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标准

           2.自建房底数清单和隐患清单

           3.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


附件1

自建房、经营门店、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标准

一、自建房通用整治标准

(一)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外墙、房间隔墙等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应设置独立完全防火分隔;

(三)严禁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严禁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建筑层数为4层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不应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五)严禁在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严禁在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严禁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内设置居住场所。

二、自建房(经营门店)整治标准

(一)与经营场所连通的房间和区域(包括通过内楼梯连通的房间和区域)严禁住人,房间外窗严禁设置影响人员逃生的防盗网;

(二)搭建的阁楼或夹层内严禁住人,房间外窗严禁设置影响人员逃生的防盗网,搭建的违章建筑一律拆除;

(三)住宿的房间,必须与经营区域进行防火分隔,并有独立逃生的侧门或后门,逃生门严禁使用卷闸门,房间外窗严禁设置影响人员逃生的防盗网;

(四)物品分类存放并保持安全间距,及时清理可燃杂物,严禁堵塞疏散通道和出口;

(五)电线要穿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要设置空气开关等保护装置;

(六)严禁在室内停放电动车或充电;

(七)严控烟头火种,生火做饭必须与经营区域分隔,点蚊香要设置专门托盘,并与可燃物保持安全间距;

(八)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和简易喷淋灭火装置,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九)会报火警,会逃生自救,会扑救初期火灾。

三、自建房(出租房)整治标准

(一)消除电动自行车在门厅大堂、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情况;

(二)消除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

(三)消除安全出口不畅通、公共区域内堆放杂物、阻碍逃生问题;

(四)消除破坏管道井封堵等问题;

(五)消除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登高扑救面等问题;

(六)消除人为损坏固定消防设施(防火门、室内外消火栓、感烟探头等)、维护保养不到位、器材配备不到位等问题;

(七)消除违规群租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