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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两免一补”及困难学生救助政策解答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70273 发布日期: 2024-11-15 发布机构: 下陆区教育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两免一补”及困难学生救助政策解答
一、“两免一补”
(一)免教科书费、学杂费(“两免”)
国家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学生的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一补”)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学生(包括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非寄宿生。
2.资助标准: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及特教生每生每年1500元,分学期发放;非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分学期发放。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①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包括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学生);②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③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④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⑤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⑥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⑦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其中第⑦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程序为:1.由学生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下同),并对《申请表》中所填写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2.学校通过信息对比、家访、电话访谈等方式逐一核实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后可享受资助。
二、黄石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救助
1.救助范围:具有我市户籍,在中小学就读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①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②特困供养学生;③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重大变故,导致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且被民政部门纳入本年度临时救助对象的贫困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临时救助对象)学生。以上学生对应简称为1、2、3类特困学生(下同)。
2.救助标准
①第1类特困学生继续享受民政部门兜底保障救助政策不变,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落实。社会散居孤儿救助标准,黄石城区和大冶市为1400元/月;阳新县为1260元/月。集中养育孤儿救助标准,黄石城区和大冶市为2240元/月;阳新县为2016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标准参照孤儿政策执行。
②第2类特困学生继续享受民政部门兜底保障救助政策不变,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落实。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黄石城区和大冶市为1400元/月;阳新县为126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黄石城区和大冶市为1120元/月;阳新县为850元/月。
③第3类特困学生,在我市就读的学生,学籍在黄石城区和大冶市为1120元/月,学籍在阳新县为850元/月;在我市以外就读的学生,户籍在黄石城区和大冶市为1120元/月,户籍在阳新县为850元/月。
请及时关注,不要错过申请时间,秋季开学后即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你们有什么疑问,可以向老师、学校或县(市、区)教育部门咨询,也可以登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各项资助政策,还可以搜索“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