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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下陆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学科培训机构:

现将《下陆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下陆区教育局

2023 年 5月 8日

下陆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治中小学生欺凌

和暴力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切实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确保全区校园平安稳定,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 教基一〔2016〕6号)和《 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基〔2018〕4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积极有效预防

1.增强德育实效。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持续开展经典诵读等主题活动。紧密联系中小学生思想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引导全体中小学生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

2.抓好专题教育。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充分利用责任督学、校园责任民警、法制副校长等资源以课堂教学、案例分析、法治宣讲等形式开展平安法治、防欺凌知识宣传培训。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做到自觉遵守校规校纪,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培训,中小学校长、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内容,提高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治能力。

3.关注心理健康。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完善心理健康安全防治机制。按照“四个一”要求,完善四年级及以上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建档、干预和疏导工作。加强专兼职心理教师、班主任业务培训,提升重点学生心理疏导、干预水平。

4.强化关爱帮扶。会同妇联、民政等部门加强家庭教育,引导家长科学育儿,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对经常违反校纪校规、有厌学逃学行为、拉帮结派或暴力倾向的学生,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重点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单亲重组家庭子女、学困生、贫困生、特殊体质学生、心困生等群体,适时家访,熟悉了解学生的家庭环境、亲子关系、监护人教育方式等,针对性开展关爱措施,帮助树立自尊、自信和安全感。

二、加强日常防范

5.加强班级管理。班主任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要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提早介入。

6.规范宿舍管理。寄宿式学校要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2022年新标准,配齐配好宿舍管理人员,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建立住宿学生及其家长档案和特异体质学生档案,建立住宿生班级管理和班主任、家长联系制度。做好宿舍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完善并落实值班、巡查、教师陪寝制度。

7.严格封闭管理。严格落实学校安防“四个100%”要求,校园实行全封闭化管理,配齐配足保安员,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空岗。严格落实校门开闭制度,学生上课时间保持校门关闭,上课期间,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开具的证明方可出校。严格执行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必要时启动一键式报警系统。

8.落实日常排查。学校可采用匿名问卷、谈心谈话等方式对校内存在学生欺凌行为的对象进行摸排统计,及时与法制副校长及监护人一起做好相关教育工作,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要实施专门矫治教育。要加强校内重点区域和学校门口及周边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领导和家长,必要时报告至公安部门,及时干预,震慑犯罪。寄宿式学校要加强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运用防欺凌语音报警器和校园周边预警系统,提升防欺凌“技防”水平。

三、依法依规处置

9.规范报告处置。针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案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第一时间分析研判,综合考虑严重程度、舆情关注、社会影响等因素,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并在相关部门支持下进行妥善处置,及时做好线上舆情监测、引导、管控和线下的矛盾调解善后工作。报告时,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二次伤害。

10.加强教育惩戒。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由公安机关登记在案,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11.科学追踪疏导。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处置后,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树立自信,恢复正常学习生活。

四、完善长效机制

12.健全责任机制。各校应成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及其职责,定期组织专题分析研判、经验交流。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部署,加强考核检查。要健全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强化校长作为学生防欺凌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完善校园各级责任体系及监督机构,全员落实责任,实施管理网格化。畅通信息收集报送渠道,确保能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

13.完善协调机制。积极推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防欺凌工作部署,完善与相关部门防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对接政法、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欺凌案事件的科学妥善处置;积极对接民政、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加强重点学生的关爱帮扶;积极对接网信部门,加强网络舆情管控。

14.强化问责机制。将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纳入平安校园创建必要标准,纳入学校校长、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