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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陆区中小学校食堂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区属各学校食堂物资招标采购管理,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采购范围

1、本制度所称中小学校食堂物资采购主要是指学校食堂食材中的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料的采购。

2、食堂设施设备的采购由学校纳入“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后,按规定程序采购。

3、食堂低值易耗品采购应根据需要,由学校对其品种和数量进行审核后,按有关程序执行。

  采购原则与方式

1、严格落实“公开招标、集中定点、统一配送”的原则,通过第三方代理( 或学校招标小组),按招投标程序组织大宗食品及原料的招标采购工作。应采取公开招标、集中定点的形式采购大宗食品。

2、采购食品及原料要优质、新鲜、来源可追溯,合理控制采购量,尽量减少库存。

3、原则上按照“地域相近、大小结合”的原则,实行学校食堂食品集中采购和配送。

4、学校要建立健全配送单位综合评价和退出机制,对评价不合格、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坚决终止供货合同,确保采购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供货商的选择

1、学校要按规定做好供应商的选择。

2、定期对供货者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现场评价,重点对生产经营规模、加工条件和检验能力等进行现场评价,将能够保障食品安全的生产经营企业列为合格供货者。高风险食品原则上不从生产经营条件简陋、加工过程控制不规范的小作坊采购。

  采购实施

1、开展采购需求市场调查,市场调查主体不少于3个,并应具有代表性。市场调查原则上在合法经营、管理规范、有供货能力、有较强抗风险能力的批发商或超市中选择,选择前必须进行资质核实并考察。市场调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以此编制采购需求。

2、依据采购实施工作方案和本单位食堂餐费收支预算,以采购期内食材采购的总体金额为标的,设立采购项目,发布采购信息,公示采购意向和相关采购信息。

3、依据食材采购计划和采购需求,依法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供货者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采购合同一般不超过三年期限,一年一评、一年一签(续),在上一年度合同履行综合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4、实行食材加工劳务服务与食材供给相分离,提供劳务服务方与食辅材供货方不得为同一主体或利益相关体。

5、学校应组织专班人员开展市场调查,掌握食品供应信息和价格,核查食材供应商所供食材价格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除严禁采购《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外,不得采购、使用以下食品及食材:

1、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未经检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4、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5、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及食材;

6、无标签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7、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8、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等;

9、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0、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

材。

  建立食材采购收货验收制度

验收时,严格落实复秤工作机制并如实记录,建立采购验收台账,列明到货品目、数量质量、生产日期等情况,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并留存验收证明。验收不合格的食材,采购人及时处理。重点查验以下内容:

1.感官性状正常,无腐败、变质、污染等现象;

2.预包装食品应包装完整、清洁、无破损,内容物与产品标识应一致;

3.标签标识完整、清晰、载明的事项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4.食品在保质期内。

  建立并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查验、索取并留存相关许可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和由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发票和购物清单凭证。

1、采购食品及食材,应留存每笔有供货方盖章(或签)的购物或送货凭证,查验并留存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包括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检测报告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等。

2、采购鲜肉类食品,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制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采购冷冻肉类食品,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3、采购食用农产品的,应查验并留存相应的合格证明。

  做好采购台账记录,加强采购档案管理

如实记录采购的食品及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鼓励采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进行记录。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应规范保存。

  采购工作纪律

1、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公开透明、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工作制度,严禁“暗箱”操作。

2、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触供应商,不得泄露有失公正或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信息。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及与采购无关的其它商品、服务。

3、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与供应商有亲属、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亲属、利益关系的,可以提请回避。

4、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下陆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