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版
名 称: 关于印发《下陆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等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40093 发布日期: 2023-10-16 发布机构: 下陆区教育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关于印发《下陆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等预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学科培训机构:
现将《下陆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下陆区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下陆区学生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流行等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下陆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16日
下陆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的级别划分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2.3 指挥部成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2.4 各学校机构及职责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信息发布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4.2 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4.3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4.4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5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调查和总结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资金保障
7.4 人员保障
8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教育
8.2 培训
8.3 演练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9.2 发布实施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下陆区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全区教育系统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黄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培训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突发群体性事件。包括学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学校内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4)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洪水、泥石流、滑坡、地面塌陷、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分级负责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学校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区教育局。
各学校党组织、行政“一把手”(民办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维护本本校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公共事件后,区教育局和学校领导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整合现有应急队伍、物资、信息等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处置高效的应急处置体制机制。
(5)依法管理,科技支撑。强化法治思维,提高应急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强化安全风险过程的精准防控,依靠科技手段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6)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权威
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标准,需要由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重大事件(Ⅱ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重大事件(Ⅱ级)标准,需要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调动教育系统以外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较大事件(Ⅲ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较大事件(Ⅲ级)标准,需要区教育局调度教育系统的力量和资源处置的各类学校突发公共事件。
一般事件(Ⅳ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一般事件(Ⅳ级)标准,事发学校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
副指挥长:区教育局分管负责人及其他局负责人
成员:局党政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基础教育科、教师管理科、德体卫艺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区学校安全和后勤保障管理办公室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局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局党委会会议、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和部署教育系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在预测教育系统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区教育局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协调与其它部门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过教育系统处置权限和能力时,依程序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请求相关部门支持、配合;部署和总结教育系统年度应急管理工作。
2.2 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局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
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局应急领导小组;督导、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督促学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 区教育局应急指挥部成员科室主要职责
局党政办公室:负责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局处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及时掌握教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情报信息,并进行分析研判;负责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处理,重大信息及时依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告局领导和上级领导部门;负责局机关值班制度建设和人员安排;协调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工作;为局机关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交通等后勤保障;处置涉教信访问题;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联系,为有关科室(单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做好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因教育干部人事政策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学校(单位)履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情况的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因招生计划、办学条件和基本建设等问题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协调处理因学校收费管理、债务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为局机关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经费保障;完成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协调处理中小学、幼儿园停(罢)课、罢教事件;协调处理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学生重大伤亡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负责协调处理中外合作办学中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协调处理经区教育局审批的民办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因办学条件、违规收费、体罚学生等问题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校园网络有害信息、校园实验器皿及试剂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完成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教师管理科:负责协调处理因教师待遇、职称评定、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引发的教师集体上访、停课、罢教事件;负责协调处理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配合区国资委等部门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协调处理与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文教专家有关的影响学校及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完成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德体卫艺科:负责协调处理因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其它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大型体育比赛、文艺活动发生的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骚乱事件;完成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因学校督导、评估等事项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完成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学校安全和后勤保障管理办公室:负责教育系统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和后勤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学校预防和处理因学生心理障碍而引发的极端事件;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因食堂、重大设备等后勤管理原因引发的集体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协调处理学生公寓建设、经营管理、安全保卫等原因引发的重大安全稳定事故与群体性事件;负责协调处理校舍倒塌等原因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负责协调处理因山体滑坡、地震、洪水、火灾等严重危害校舍安全的自然灾害事故;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后勤社会化工作中出现的影响学校及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完成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科室要根据上述工作职责,在分管局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处理或牵头协调处理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
各科室可根据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如法律、公共卫生、水文地质、建筑等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4 学校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和职责
各学校由主要领导负责指挥,分管负责人和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成立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构,明确相应工作职责。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报告,不得延报。各学校应在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上报情况;20分钟内通过手机短信报送比较详细信息,并电话确认是否收到;90分钟内上报更详尽的信息,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Ⅰ级、Ⅱ级事件,区教育局直接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情况特殊的,还应向区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4)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原报告单位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3.1.2 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收到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报告后,局办公室按信息报告程序报局分管领导,通报相关责任科室,并及时将上级领导、局领导作出的处置意见传达给有关科室。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局办公室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对于重大信息,局办公室要根据领导意见,报告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和市教育局,并视事件情况和性质,报送区维稳办、下陆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
3.1.3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3.2 预防预警行动
(1)在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各科室应结合工作职责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各学校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定期对各种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局应急指挥部各成员科室要结合职责和业务工作,定期向局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预测报告。
(3)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局应急指挥部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区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组织材料,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局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同时报请区委、区政府启动专项预案,并在区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具体组织、协调和督促事发学校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市教育局、区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
4.2 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局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同时报请区委、区政府启动专项预案,并在区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具体组织、协调和督促事发学校党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区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
4.3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局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科室立即组织力量深入事发学校,指导、协助其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反馈局办公室。
局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报市教育局、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通报区直有关部门。必要时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增加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开展处置工作,并依照程序报区委、区政府,请求区直相关部门支援、配合。
4.4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局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科室指导、协助事发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反馈局办公室。事发学校党组织、行政具体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局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报市教育局、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决定是否按Ⅲ级事件处置。
5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已基本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局办公室及时督促有关科室、事发学校做好应急处置的总结工作。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委或区政府应急工作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宣布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主要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负责实施。
6.2 调查和总结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局应急指挥部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对责任事故,要责令事发学校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和总结工作由事发学校组织实施,对事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及时报送区教育行政部门。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式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7.2 物资保障
各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并做到物资存放合理,通道畅通,运输便利、安全。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7.3 资金保障
各学校要保障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7.4 人员保障
各学校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8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教育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校园网、QQ群、微信朋友圈、宣传栏、黑板报等渠道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增强广大干部、教师和学生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8.2 培训
各学校要开展面向各级干部和教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的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强广大干部、教师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8.3 演练
(1)各学校要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中小学校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2)各学校要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习。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3)各学校要重点进行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习。使学生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和实施。
本预案生效实施后,区教育局各科室要结合本预案规定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应急预案工作方案。
各学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和本校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区教育局备案。
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9.2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下陆区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的级别划定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2.2 职责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信息发布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 分级响应
4.1.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4.1.2 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4.1.3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4.1.4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4.2 事发学校基本应急处置
4.2.1 事件性质判断
4.2.2 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4.2.3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置措施
4.2.4 地震灾害事故处置措施
4.2.5 洪水、地质滑坡类灾害事故处置措施
4.2.6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4.2.7 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4.2.8 校园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4.2.9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置措施
4.2.10 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处置措施
4.2.11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处置措施
4.2.12 突发安全事故导致的次生、衍生事件处置措施
4.3 应急结束
4.4 注意事项
5 后期处置
6 工作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应急队伍
6.3 医疗保障
6.4 后勤支援与保障
7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7.2 管理与培训
7.3 演练
8 附则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及时、妥善地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置有方、责任明确”的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机制,保障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黄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黄石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各学校应对突然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主要包括学校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校园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洪水、地质滑坡、地震以及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自然灾害事故,以及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
1.4 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原则。始终把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危害。
(2)预防为主原则。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属地管理原则。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按属地管理原则,辖区内学校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各学校党组织、行政“一把手”(民办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维护本本校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
(4)系统联动原则。发生公共事件后,各学校领导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整合现有应急队伍、物资、信息等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处置高效的应急处置体制机制。
(5)依法管理原则。强化法治思维,提高应急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强化安全风险过程的精准防控,依靠科技手段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6)正确引导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权威信息,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 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5 事件的级别划定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Ⅳ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地质灾害事件导致转移师生5万人以上,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后果的,对本地区或本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重大事件(Ⅱ级):教育部门或学校所在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因环境、地质灾害事件导致转移师生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的,对本地区或本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区教育局设立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区教育局分管负责人及其他局负责人
成 员:局党政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基础教育科、教师管理科、体育卫生艺术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区学校安全和后勤保障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学校安全和后勤保障管理办公室,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学校安全和后勤保障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局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区学校安全和后勤保障管理办公室承担。
各学校比照区教育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机构。
2.2 职责
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工作职责见《下陆区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各学校结合实际,明确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职责。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原则、机制见《下陆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2 预防预警行动
(1)各学校每学期要开展1-2次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登记造册,实行销号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2)区教育局接到学校预警信息报告后,要进一步核实、判明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切实措施,指导事发学校妥善处置。处置措施及事态发展情况应及时报告。
(3)区教育局在确认可能引发事故灾害的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开展工作部署,迅速通知相关单位和学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4)各学校要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安全事故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3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局应急指挥部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区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材料,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 分级响应
4.1.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局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同时报请区委、区政府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工作专班协助、指导事发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4.1.2 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局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同时报请区委、区政府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工作专班协助、指导事发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和市教育厅局。
4.1.3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区教育局相关责任科室立即组织力量深入事发学校,指导、协助事发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学校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开展处置工作。
局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协调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开展处置工作,并依照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支援、配合。
4.1.4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区教育局相关责任科室密切与事发学校联系,指导、协助事发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学校具体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区教育局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报市教育局、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决定是否按Ⅲ级事件处置。
4.2 事发学校基本应急处置
4.2.1 及时判明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事发学校要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在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的同时,立即向区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报告。
4.2.2 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⑴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区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
⑵学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
⑶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配合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⑷解决好师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⑸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注意人员、财产安全。
4.2.3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置措施
⑴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⑵组织学校医护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向医疗急救部门120报告求援,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援帮助。
⑶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4.2.4 地震灾害事故处置措施
⑴突发地震时,师生如上课,应躲在课桌下面,待地震过后再迅速、有序地撤离,以防强余震。同时,立即切断电源等,并将教室门打开,确保出口畅通,防止地震造成门窗错位,封闭出口。教师等现场工作人员应冷静指挥学生就地避震。
⑵避震时,身体要尽量蹲下或坐下,蜷曲身体,降低身体重心。要抓住桌腿等牢固的物体,注意保护头颈、眼睛。
⑶组织指挥学生撤离,严防楼梯、楼道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⑷撤离到安全地带后,要迅速清点师生人数。对受伤师生,要立即组织救治。发现有被废墟埋压的,要尽快联系救助(保持冷静,设法自救)。一时无法救助脱险时,受困师生要保存体力,尽力寻找水和食物,创造生存条件,耐心等待救援。
⑸救援受困师生时应注意:①注意听被困师生的呼喊、呻吟、敲击声;②根据教室等房屋结构,先确定被困师生的位置,再行抢救,以防止意外伤亡;③先抢救建筑物边沿瓦砾中的幸存者,及时抢救那些容易获救的幸存者;④救援方法上首先应使头部暴露,迅速清除口鼻内尘土,防止窒息,再行抢救,不可用利器刨挖;⑤对于颈椎和腰椎受伤的师生,切忌生拉硬抬。
4.2.5 洪水、地质滑坡类灾害事故处置措施
⑴学校应加强对学校危房以及校园内高陡边坡的调查、摸排,加强对教学楼、宿舍等建筑物以及附近山体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尤其在汛期密切关注雨情、险情,紧急情况时组织师生迅速避让转移,确保师生安全;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上报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及有关部门,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⑵学校应加强与水文、地质等监测部门联系,一旦获悉将发生山洪、泥石流、崩塌和地面塌陷等信息,应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立即对师生采取紧急疏散和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停课。
⑶突发山洪、泥石流、崩塌和地面塌陷时,学校应立即启动工作预案,组织师生避险。师生避险时,不要顺山洪、泥石流沟向上游或向下游跑,应向沟岸两侧山坡跑,不要停留在低凹处。
⑷救护被泥石流、崩塌和地面塌陷伤害的人员时,应立即清除其口、鼻、咽喉内的泥土及痰、血等,排除体内的污水。对昏迷的伤员,应将其平躺,头后仰,将舌头牵出,尽量保持呼吸道的畅通。如有外伤应采取止血、包扎、固定等方法处理,并及时送医院。
4.2.6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⑴学校举办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区公安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⑵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学校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师生死亡、受伤情况,立即求助医疗急救部门,对伤员进行抢救工作。
⑶活动组织者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要维护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保护师生生命安全,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⑷学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区公安分局和区教育局报告。区教育局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报告,及时派员督导协助,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4.2.7 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⑴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事故,学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同时立即向区教育局报告。
⑵迅速采取切断电源等有效措施,及时疏散师生,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4.2.8 校园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⑴校园发生爆炸事故,学校应立即启动工作预案。学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在向区教育局报告的同时,向公安及消防部门报告。
⑵在爆炸事故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秩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⑶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⑷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4.2.9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置措施
⑴发生涉及学校的恶性交通事故,发生师生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区教育局报告。
⑵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者,寻找证人。
⑶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4.2.10 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处置措施
⑴学校后勤部门要做好食堂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通讯保障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⑵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紧急情况时,学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区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⑶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区卫健局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4.2.11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处置措施
⑴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⑵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在向区教育局报告的同时,应及时向区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⑶区教育局接报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并立即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人员赴事故现场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⑷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⑸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区政府和区教育局报告,由区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⑹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区教育局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区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⑺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区教育局应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⑻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区环保局报告。
4.2.12 突发安全事故导致次生、衍生事件的,应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4.3 应急结束
本着谁启动预案,谁宣告结束的原则,突发安全事故结束后,由预案启动部门宣布。
4.4 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⑴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⑵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害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区外事部门报告。
⑶所有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的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理,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⑷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5 后期处置
5.1 应急工作结束后,区教育局和学校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和区教育局要做到:
⑴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救助。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⑵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⑶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⑷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戒,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有关总结等及时报送区校安办、区教育局办公室。
⑸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案件侦破与事故调查工作。
5.2 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区教育局对学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关注学校及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措施;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等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6 工作保障
6.1 通信保障
区教育局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应急工作联系网络。各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保障电话机等通信联络设施完好有效。
6.2 应急队伍
各学校结合岗位责任制,建立应急队伍。学校组织义务消防队和志愿者队伍,通过培训和演练,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6.3 医疗保障
加强学校医务室、卫生所建设。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时,学校医务室、卫生所应具备及时做好伤员应急处置和病人转运工作的基本能力。
6.4 后勤支援与保障
学校有关部门要制定措施,在物资、经费、交通等方面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7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各学校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教育。认真开展以提高广大师生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增强教师和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掌握基本的自护、自救、逃生和报警求助的方法。
7.2 管理与培训
各学样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队伍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学校广大教师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指挥能力、组织能力和实战能力。
7.3 演练
各学校要定期组织广大师生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演习。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各学校要重点进行火灾、地震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习。使学生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
8 附则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和实施。各学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校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区教育局备案。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下陆区学生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流行等
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3 宣传教育
4 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5 学生重大传染病流行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6 应急终止
7 培训与演练
8 附则
下陆区学生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流行等
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学生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流行等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发生,直接影响到师生的生命安全,妥善处置学校发生的学生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流行等重大突发性事件,对保障师生安全,减少损失,维护校园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学生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流行等重大突发性事件具有突发性,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等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危害。本着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科学有效、整合资源等原则,建立健全学生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流行等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掌握应对突发事件主动权,保障师生安全,减少损失,促进校园的安定与稳定。
学校在加强常规管理的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管理,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维护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好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尽可能避免学生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流行等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发生。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健康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切实承担起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教育局成立下陆区学生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流行等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区教育局分管负责人和其他局负责人
成 员:局党政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基础教育科、教师管理科、德体卫艺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区学校安全和后勤保障管理办公室等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下陆区学生食物中毒突发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学校安全和后勤保障管理办公室,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学校安全和后勤保障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日常工作由区学校安全和后勤保障管理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职责见《下陆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下陆区学生重大传染病流行突发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德体卫艺科,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德体卫艺科负责同志任副主任。日常工作由局德体卫艺科承担。领导小组职责见《下陆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各学校也要成立学生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流行等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其成员由各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学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居安思危,及时准确地掌握学校的安全状况及动态,提出预防控制学生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流行等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对策和措施;在区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学生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流行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3 宣传教育
各学校要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宣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主题班会、校园网络、QQ群、微信朋友圈、宣传画和实物标本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的卫生知识,提高食堂从业人员和广大教职工的卫生管理水平,尽可能避免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并切实做好预防工作。
3.1 严把食品原料进货关。学校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关,定点采购,确保所采购的原料符合有关的规定,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卫生关。
3.2 严把食堂仓库关。学校食堂仓库的钥匙由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到人,库房门口有明显标记,规定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库房。定期对库房里的原料进行检查,发现变质原料,及时处理,坚决杜绝变质的原料流入餐桌。
3.3 严把餐具消毒关。学校食堂对餐具按规定进行严格消毒,确保餐具清洁卫生,防止出现因交叉感染而引发的食物中毒事故。
3.4 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25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密封好在冷藏箱内保存48小时。
3.5 食堂应对食品加强卫生管理,特别是肉类、鱼类和奶类等动物性食品,要防止再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污染。食堂人员要重视个人卫生,工作期间佩戴工作帽和口罩,定期按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有不适宜从事食堂工作的病患者或带病者及时调换工作。
3.6 控制细菌污染。控制细菌生长繁殖措施,主要是低温保藏。按照食品低温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
3.7 杀灭病原菌。杀灭病原菌的措施主要是高温灭菌,当肉类食品深部温度达80度时,经12分钟可彻底杀死沙门氏菌。
3.8 加强校园管理。对教室、餐厅、图书馆、资料室、会议室、报告厅等场所保持通风换气,抓好宿舍、食堂等处环境卫生,定期对公共设施和用具进行消毒。加强校门管理,实行本校人员凭证入校和校外人员来访登记制度。
3.9 培训医务人员。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医务工作者保持警惕,掌握紧急处置方法,保证遇有异常情况,能够按工作规程及时、妥当处置。
3.10 接种免疫疫苗。按照有关计划免疫接种的规定,做好计划免疫疫苗接种工作。
3.11 管理特殊人群。加强对民工和食堂工作人员的防治工作,对非本单位人员进行有效的指导和全面控制。
3.12 保障饮用水卫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学校要定期组织对供水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3.13 定期组织教职工体检。保障教职工有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3.14 对发现的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学生必要时可让其休学回家治疗。
4 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4.1 在食品加工、供应过程中或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可疑或有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应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
4.2 在师生员工中广泛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时时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学校在发现学生出现可疑病情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初步诊断、治疗、护理患病的学生。
(2)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救措施。
(3)立即拨打急救电话 120 或者与附近医院联系救治患病师生。
(4)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收集相关病情信息、食物及原材料,协助卫生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4.3 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学校领导立即指挥抢救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抢救,并指挥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停止食堂和超市(副食店)的生产活动和经营活动,并立即向区教育局和区卫健局报告。
(2)负责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3)班主任协助校医护理患病学生,如发现人数较多,治疗护理可在班级进行。对已确定重病学生负责转送医院治疗。
(4)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负责家长的疏导工作。
(5)食堂工作人员要协助卫生部门作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4.4 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4.5 分析原因,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事故原因,汲取教训。
4.6 对发生食物中毒的学生,做好登记工作,分析判断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原因,对可疑中毒食品进行消毒处理,根据中毒原因,做出现场消毒预防措施。
4.7 对中毒食物的处理。在查明情况之前,对可疑食物立即停止食用。在卫生部门已查明情况,确定的食物中毒源,可采取煮沸15分钟掩埋或焚烧。液体食品可用漂白粉混合消毒。食品用具、容器可用1-2%碱水或漂白粉溶液、消毒液等消毒。
4.8 根据查明的事故原因,向区教育局和区卫健局递交书面事故分析报告,对所有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引以为戒,并对造成中毒的责任人、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如故意破坏造成中毒事故,应将当事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 学生重大传染病流行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如果学校出现重大传染病流行疫情,根据预警情况,学校应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在坚持日常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5.1 疫情报告:
5.1.1 学校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及时上报。
5.1.2 实行校医首诊负责制。在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时,根据传染病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并同时向区教育局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
5.2 控制:
5.2.1 凡发现学校医务室无法确诊的甲、乙类传染病及疑似病人,均应立即安排转移至定点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断,必要时住院隔离治疗。校医应跟踪了解病人诊断和治疗情况。
5.2.2 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校医务室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校医务室(卫生室)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5.2.3 学校医务室(卫生室)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和医务室(卫生室)内的消毒工作,尽量避免发生室内感染,造成传染病的扩散。
5.2.4 学校对传染病病人所在班级教室或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工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迅速切断感染源。
5.2.5 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师生前往探视。
5.2.6 如传染病烈性感染,请示区教育局、区卫健局,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实行全校停课。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做到:
(1)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班级,暂停学校一切活动。停止校内人员相互往来和与外界往来,等待区卫健局和区教育局的处理意见。如校领导已隔离,由中层干部等组成临时班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待疫情解除后,校领导班子开始工作。
(2)疫点消毒。对学校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此项消毒可联系卫生防疫部门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3)疫情调查。学校密切配合市、区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员、邻居、同学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5.2.7 学校领导发现传染病人后,迅速向全体师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采取的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稳定,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
5.2.8 对集体活动进行控制。在重大传染病流行期间,举行大型集体活动要经过市防治传染病领导小组审批。
5.2.9 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5.2.10 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防控工作。
5.3 保障措施
学校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防治工作提供防控资金,保障药品、器械和医用防护用品的物资到位。
5.4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教育局和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力量深入事发地开展处置工作。学校医务室(卫生室)应立即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治。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应及时请求区卫健局给予支援。对易感人员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用药、群体防护等措施。需要接受隔离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配合校医及有关卫生部门采取的医学措施。对因突发事件致病前来就诊的人员,校医必须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并按规定方案进行预检分诊处理。校医务室(卫生室)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防止医源性感染和校内感染。校医应配合疾病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的调查。
5.5 根据疫情如需对学校部分区域隔离、封闭,由学校医务室制定具体办法报学校批准后由学校专门人员负责实施。
5.6 对在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 培训与演练
学校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演练和应急常规培训,同时要根据学校应急工作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使应急部门、机构、人员明确岗位与职责,增强配合与协调,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发现预案和程序之间的缺陷,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7 应急终止
本着谁启动预案,谁宣告结束的原则,突发性事件结束后,由预案启动部门宣布。
8 附则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和实施。各学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校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区教育局备案。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