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版
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度区级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广大学生成长成才,经研究决定,在区属中小学开展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中小学在籍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道德品质优良,爱祖国爱家乡,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

2.具有良好的合作意识和精神,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

3.学习主动性强,态度端正,具有探究精神和创新意识,并能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学习成绩优良。

4.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5.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体质健康达标,乐观向上。

6.积极参加文娱活动,有文艺特长,具备一定的艺术素养。

7.在文明城市创建中主动担当的学生应给予一定的倾斜。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备区级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2.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能主动为同学服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且任职期间表现突出。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宣传动员。各校要根据评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评选实施方案,组织本校评选工作。

(二)学校初评。由学校根据分配名额(见附件1)组织对参评对象进行初评。

(三)评选公示。各学校在向区教育局报送推荐名单前,需将推荐情况在校内公示公开,无异议后,学校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教育局主管部门复审。

(四)材料复审。区教育局对各学校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复审,评出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四、相关要求

(一)合理分配指标。教育局确保指标分配相对均衡,毕业年级评选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学段评选人数的40%。分配名额要兼顾民办学校学生。

(二)确保材料规范。各校需严格按照相关样表格式进行填报。教育局将对上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出现漏盖公章、填写不规范、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等情况,将视为无效申报资料,不予受理。 

(三)按时提交。各学校于4月23日前将申报表、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3)(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区教服中心,相关科室负责对应阶段优秀学生(学生干部)的评审工作。

附件:

1.下陆区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2.下陆区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信息汇总表

3.下陆区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申报表

4.下陆区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信息汇总表

                              下陆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