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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81285 发布日期: 2024-12-24 发布机构: 下陆区教育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12月30日,新下陆、老下陆片区校外培训机构
12月31日,团城山片区校外培训机构
12月30日上午8:30区政府集中乘车出发。
二、人员安排
组 长:张 进
副组长:王燕群、李 黎
成 员:区政府教育督学1人及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创新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应急局、下陆消防救援大队各1人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违规学科类培训问题。主要包括:1.无证无照开展学科类培训;2.现有证照齐全学科类机构假期组织培训;3.已注销学科类培训机构继续运营;4.已转型学科类机构继续开展学科培训;5.非学科类、托管等各类机构“打擦边球”开展学科类培训;6.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自习室、研学、夏令营等各类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创新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
(二)擅自开展非学科类培训问题。主要包括:1.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核准书开展培训;2.超出核准范围开展其他培训项目;3.不符合“一点一审”要求,擅自变更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区文旅局、区创新服务中心、区教育局)
(三)收费不规范问题。主要包括:1.不执行收费公示、明码标价制度,以各种明目在公示项目和标准外收取费用;2.采取虚构培训原价、虚假优惠折扣等方式进行价格欺诈;3.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或额度超过5000元的费用;4.未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5.约定“一经缴费概不退款”等霸王条款;6.不按规定开具发票;7.制造家长教育焦虑,借机恶意涨价。(区市场监管局)
(四)监管平台应用不到位问题。主要包括:1.机构未纳入监管平台管理;2.未按规定开设监管账户并在平台开通支付方式;3.未在平台上架课程或在平台课程之外另售其他课程;4.以折扣优惠等形式诱导学生家长通过监管平台之外的其他渠道缴费。(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创新服务中心)
(五)违规营销广告问题。主要包括:1.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2.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3.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4.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
(六)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主要包括:1.没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2.场地、设施、消防等存在安全隐患;3.人防、物防、技防等设施设备配置不足;4.对机构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应急演练不够,不会使用灭火器等设备;5.营业期间未安排每2小时至少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下陆公安分局、区应急局、下陆消防救援大队)
(七)材料和从业人员问题。主要包括:1.培训内容和材料存在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问题;2.教学、教研人员不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3.从业人员存在从业禁止情形,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具有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4.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兼职开展培训。(区教育局、下陆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
四、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湖北省校外培训行政执法检查暂行流程规范(试行)》要求,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区教育局负责协调执法用车,参加人员须携带执法证件、记录仪、记录表。联络员:李华,联系电话:13872101360,QQ:476828185。
2.除联合执法外,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日常监管,采取“四不两直”“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方式,加强整改督办,确保培训安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社区网格员力量,对属地培训机构实行常态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整改督办,切实形成校外培训监管的高压态势。
下陆区“双减”工作专班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