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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下陆区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28738 发布日期: 2025-04-15 发布机构: 下陆区教育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下陆区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和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将下陆区2025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4月16日—4月28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8:00-17:00。
2.现场确认时间:2025年4月23日—4月28日(有效工作日8:30-11:30,14: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证书领取时间:2025年7月31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以下三类人员可在下陆区教育局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一)在下陆的高校学生(且为中国公民)
1.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在黄高校2025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专升本);
2.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在黄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在下陆的社会人员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我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黄石市下陆区的中国公民及驻黄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驻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三)港澳台居民
在下陆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请申请人及时联系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三、认定条件
(一)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三)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在湖北省人民医院进行终检。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须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四)其他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无犯罪记录核查及从业禁止查询。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现场确认应备资料
(一)现场确认点
下陆小学附属幼儿园三楼302室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二)申请人须携带相关资料进行现场确认。
1.在系统中打印1份A4幅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右上角空白处写明“申报信息本人已确认无误”并签字),同步报送2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照片反面用铅笔备注姓名和身份证号。办证照片应与体检照片、上传网报系统照片保持相同底版,人为修饰或处理的照片无效。
2.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核验且未经认证的学历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www.chsi.com.cn)申请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核验的及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请选择6个月)。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通过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从本公告附件下载。体检表要求A4幅面正反面打印,表内个人基本信息应填写完整,在照片处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须与办证照片、上传网报系统照片保持相同底版,人为修饰或处理的照片无效),照片压角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后,方可进入体检程序,否则体检结果不予认定。体检表中每个项目均须完成检查,并有明确检查结论和清晰医师签名。体检表最后的“体检结论”处须有“体检合格”结论,并由负责医师签名;“体检意见”处有“体检合格”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如有体检表内个人基本信息不完整、体检表照片未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照片与办证照片或上传网报系统照片不是相同底版、体检结论或体检意见未写明“体检合格”、体检负责医师未签名和体检意见处未盖体检医院公章中任一情况,均不予认定。
(2)申请人须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检。
下陆区体检定点医院为黄石市第五人民医院,地址:黄石市下陆区下陆大道33号,五医院体检科,咨询电话:0714-5330607。
6.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须提供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黄石市居住证;在黄高校2025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专升本)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须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
7.已取得一种教师资格的人员,如再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除提交此次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底端“备注”栏写明“某年某月曾取得过何种教师资格”(同一自然年内不得两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8.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交,由认定机构向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9.自备个人档案袋一个。
五、申请人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选择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
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特别提示: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提示: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考试类型”选择“统考”;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考试类型”选择“免试认定”。
3.普通话证书信息。
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持有2个及以上普通话证书的申请人请只上传1个符合认定条件等级的普通话证书。如上传多个证书导致系统无法核验通过,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1)普通话证书核验程序
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核验不成功的情况
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无法核验的情况
早期取得的普通话证书或取得证书后姓名、证件号码有过变更的证书,系统无法核验。
如果按系统说明重复多次操作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证书上测试时间一项未精确到日时,填当月1日即可)。
说明:自行添加的证书信息中,“待核验”状态指报名系统未自动比对核验到,需在报名完成后,现场确认时由工作人员核查证书原件或其它材料。确认通过后,“待核验”状态也不会随之更新。
普通话证书信息的修改,仅限于“待核验”状态的信息,系统“已核验”的信息,无法自行修改。如发现系统已核验的信息与申请人所持证书信息不一致,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栏下的“常见问题”中“14. 普通话证书相关问题”
4.学历学籍信息。
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持有2个及以上毕业证书的申请人,请上传符合认定学历条件的毕业证书,如上传多个证书导致系统无法核验通过,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自2024年开始,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籍、学历,均须通过下载学信网APP(此APP须更新到最新版)进行授权操作。上一次认定时段已申请核验过的学历也需要在当前认定时段重新核验。具体操作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栏下的“常见问题”中“13. 学历、学籍和学位相关问题”的相关说明。
(1)学历核验程序
手机下载学信网APP,点击APP“我的”—“关于”—“检测更新”,按提示升级到最新版本。
学历信息核验:登录本网站账号后,点击 “个人信息中心”——“学历学籍信息”——“学历证书信息”,通过“新增”选择“授权学信网学历”,根据页面提示使用学信网APP扫码授权后进行学历核验。
学籍信息同步:在报名过程中,“请选择是否在校生”选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应届毕业生”或“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选项,点击“同步学籍”,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扫码授权后进行学籍同步。
社会人员须完成学历信息核验;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完成学籍信息同步;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须完成起点学历信息核验和在读学籍信息同步。
(2)核验不成功的情况
如果按系统说明操作不成功,可尝试重新下载学信网APP或者换一部手机重复上述步骤。如果重复以上操作仍不能成功,请发邮件至jszgwb@163.com,提供本人学信网学历核查结果截图、学信网手机APP扫码报错截屏或者中国教师资格网站问题截图,以及本人身份证号、学历证书编号、学习形式、毕业时间等各项信息,并提供本人联系方式,以便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收集信息后协助解决学历核验问题。
(3)无法核验的情况
以下四种情况,系统无法核验:a.幼儿师范、中等师范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等专科以下学历。b.早期取得的毕业证书。c.取得毕业证后,个人身份信息有过变更的学历。d.港澳台学历和国外留学学历(需要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如果按系统说明重复多次操作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并提前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有效期请选择6个月),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
如申请人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
说明:“待核验”状态指报名系统未自动比对核验到,需在报名完成后,现场确认时由工作人员核查证书原件和其它材料。确认通过后,“待核验”状态也不会随之更新。
5.学位证书信息。
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目前系统尚未实现学位的在线核验,学位信息添加成功后,需现场确认时人工审核。学历符合认定要求的,无学位不影响认定。应届毕业生同步学籍报名的,未取得学位前,需录入“无学位”。
(二)报名
在认定机构网报时间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认真阅读现场确认机构的注意事项,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应与体检照片、办证照片保持相同底版,人为修饰或处理的照片无效),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四)特别提示
已完成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申请人,登录账号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包含报名号的本次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有修改图标,点击该图标,可进入报名信息的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在“网报待确认”和“材料待完善”的状态下,可以进行报名信息的修改。如果为其他状态,需要先联系确认点,将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修改为“网报待确认”后再进行修改。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714-6577172
黄石市下陆区教育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