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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下陆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居民医保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的相关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61898 发布日期: 2024-10-11 发布机构: 下陆区医保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下陆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居民医保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的相关政策解读
一、保障对象:
下陆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且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但未进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的患者。现在只需经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诊断为“两病”,或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认为“两病”,即可享受门诊“两病”的购药报销。
二、报销政策:
报销比例:通常报销比例相对较高,以减轻患者的用药负担。具体比例可能因政策调整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在一定范围内的药品费用可按较高比例报销。具体如下:
起付标准:一般不设起付标准,即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买相关药品时无需支付“门槛费”即可按规定比例报销。
支付报销:“两病”患者,其降血压、降血糖的门诊用药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其中对高血压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年,糖尿病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年,同时患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其最高支付限额为250元/年。“两病”价格在限价以内的,属于甲类药品的按55%报销;属于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自付10%,剩余部分按55%报销。“两病”药品价格在限价标准以上部分由个人自付。
其他事项:“两病”患者在门诊使用降血压和降血糖药物时,其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按相关政策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三、定点医疗机构:
“两病”备案人员在任意一家下陆区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以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待遇。具体定点门诊包括:东方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下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铜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团城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用药范围:“两病”患者在门诊使用降血压和降血糖药物,按国家、省、市《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四、就诊流程:
患者需要先进行“两病”备案。可以持与“两病”诊断相关的病历资料,到门诊统筹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未定级、二级医疗机构进行“两病”备案,并实行“一站式”受理。纳入当月即可按政策标准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已经备案的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直接报销“两病”用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