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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代缴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园区)、各社区: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19〕4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下陆区第十一届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22年5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代缴标准。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全区缴费档次标准统一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个档次。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继续保留100元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标准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按每人每年200元标准由区政府全额代缴保费。

三、工作要求

此次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代缴标准,关系到参保居民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深入基层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居民早参保、高缴费、长缴费


黄石市下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