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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

一、文件依据

《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二、申请条件

参保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金时可一并登记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2020年1月以后新发生的失业人员。

三、待遇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每月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目前每月1485元(以后提标按新的标准执行);

(二)代缴职工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代缴职工基本医保费及大额医保。注意个人不要向领取失业金月份缴纳医保,以免代缴不成功。

在领取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享受其它相关待遇:

(三)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根据物价部门提供的上月物价上涨指数,当到达或超过规定指数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四)在领取期内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参照当地职工死亡享受标准。

四、享受时长

根据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计算领取期限,单位及个人缴费满1年的,领取期为3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增发2个月,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五、申请时间

每月1-25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六、申请方式

线上办理:

(一)注册登录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失业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参保地选择黄石市本级)  

(二)下载“掌上12333”APP→推荐专题→电子社保卡→全国服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参保地选择黄石市本级)

(三)注册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地区选择黄石市本级)→查询“失业保险金申领”事项→在“(省集中企保系统)失业保险金申领”在线办理

(四)下载“鄂汇办”APP(地区选择黄石市本级)→搜索“失业保险金”→点击“(省集中企保系统)失业保险金申领”。

线下办理:

持个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前往市民之家就业局窗口或各城区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

1、园博大道289号黄石市民之家二楼E区就业局窗口,电话:6535011

2、华新路17号黄石港区政务服务大厅1号窗口,电话:6222180

3、飞云街6号西塞山区政务服务大厅3号窗口,电话:6487311

4、杭州西路182号下陆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窗口,电话:6577567

5、金山大道189号开发区・铁山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区,电话:6392695     

6、铁山幸福园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电话:5419093

六、发放方式

通过审核后,每月25日前后发放至申领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须到所属银行激活金融储蓄功能。

八、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一)重新就业的;

(二)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三)应征服兵役的;

(四)移居境外的;

(五)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六)无正当理由,3次不接受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服务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刑期或被劳动教养的;

(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在上述(二)、(三)、(七)项原因消失后仍未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中断后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