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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长投五行固废处置(黄石)有限责任公司长投五行固废危险废物暂存库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26266 发布日期: 2024-04-16 发布机构: 下陆生态环境分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关于长投五行固废处置(黄石)有限责任公司长投五行固废危险废物暂存库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长投五行固废处置(黄石)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长投五行固废处置(黄石)有限责任公司长投五行固废危险废物暂存库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403-420204-04-01-737575)属于改建项目,位于黄石市下陆区长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长投五行固废处置(黄石)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改建内容及规模为:
(1)拟将面积为2251.64平方米的辅助材料库改建为铝灰仓库,用于存放HW48,321-026-48铝灰;
(2)在改建后的铝灰仓库内建设一座20m2的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其他类别的危险废物;
(3)新建一座原辅料仓库,用于储存石灰石等辅助材料;
(4)新增一套除氨系统,用于处理拟改建的铝灰仓库和现有铝灰仓库铝灰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氨气。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地点符合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拟改建的铝灰仓库和现有铝灰仓库产生的氨气和颗粒物采用车间密闭,负压收集至“两级水吸收”装置处理后,集中通过15m高DA009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速率标准值,铝灰储存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
厂界无组织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方式,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喷淋废水用于配置氨水,作为SNCR脱硝辅料,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定期对设备检修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措施。项目不新增固体废物,在改建的铝灰仓库中隔离20m2的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其它危险废物。
(五)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建立定期检修和巡检制度,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废气、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未超过原有总量指标,无需申请总量。
四、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运转正常,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项目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建设内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下陆区分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