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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黄石市公布2023年第十四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0947 发布日期: 2025-01-06 发布机构: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黄石市公布2023年第十四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近日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
2023年第十四批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多名个人、企业被罚
1.黄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案
【案情简介】黄石生态环境局相关执法人员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对黄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信息进行调阅,未发现该单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相关材料。对此,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开展调查,发现该公司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对2台中频炉进行了改造,新建了砂处理、电热丝切割生产线,并配套建设了收尘设施,均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存在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11月3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湖北某碳素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2023年10月14日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湖北某碳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脱硫塔下方风机的烟气管道设有检修口,检修口处未完全密闭。经调查,该单位在9月22日检修完成后,未及时关闭检修口,在风机处于运行状态时,管道外的空气被吸入管道内导致废气处理效率降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2023年11月3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3.黄石市某特钢有限责任公司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案
【案情简介】2023年8月14日,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黄石市某特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建成并投入生产的生产设备中有2台3吨中频炉、1台精炼炉及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即投入生产。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11月16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某某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4.阳新县某固废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未验先投案
【案情简介】2023年10月26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新港环保专班执法人员对阳新县某固废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11月29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5.阳新某骨料有限公司违反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废案
【案情简介】2023年9月27日,接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交办线索,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西塞山区分局执法人员对阳新某骨料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调查,阳新某骨料有限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仅与两家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合同,未与相关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利用有关合同,就将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洗石压滤泥)交由某村集体用于废弃矿区土地平整。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项的规定,2023年11月17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37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单位已停止向某村废弃矿区处进行运输,同时将之前的产生一般固体废物返厂规范存放。
6.黄冈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排放案
【案情简介】2023年8月31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西塞山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西塞山区某项目工地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项目部租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进行了现场检测。2023年9月11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西塞山区分局收到《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环保码为3-HBC00671)履带式推土机尾气的不透光烟度值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经调查,这台(环保码为3-HBC00671)履带式推土机由分包商黄冈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带入工地使用和管理。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11月17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25日,该单位对此台机械进行整改后复测,检测报告显示已达标排放。
7.江阴市某路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排放案
【案情简介】2023年9月15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西塞山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西塞山区某项目工地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项目部租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进行了现场检测。2023年10月11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西塞山区分局收到《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环保码为2-TA064033)履带式起重机尾气的不透光烟度值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经调查,这台(环保码为2-TA064033)履带式起重机由分包商江阴市某路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带入工地使用和管理。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2023年11月17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18日,该公司对此台机械进行整改后复测,检测报告显示已达标排放。
8.黄石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服务活动,但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案情简介】2023年9月25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下陆区分局执法人员对黄石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在从事汽车补漆生产作业的过程中,烤漆房未按照规定定期更换活性炭、过滤棉。该企业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造成现场有明显刺鼻油漆味。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2023年11月7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服务活动,但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9.黄石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案情简介】2023年9月15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下陆区分局接热心居民投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内有企业喷漆,油漆味影响周边。
下陆区分局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确认黄石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厂房内有刷漆痕迹,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单位今后不得继续违规开展刷漆生产活动;并告知企业如需开展刷漆生产活动,应办理相应的环评手续和安装使用相应的环保设施。10月12日晚,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下陆区分局该单位的信访投诉整改情况进行夜查复核,发现该单位正在厂房内开展刷漆作业,现场有较重油漆气味,刷漆现场厂门未密闭,未安装、使用挥发性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2023年11月20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未在密闭空间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
10.湖北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非道尾气超标排放案
【案情简介】2023年9月25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下陆区分局执法人员对一项目工地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委托第三方公司湖南省中安南方检测有限公司对正在进行工程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进行了现场检测。10月8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下陆区分局收到《检测报告》,显示机械VIN码CWF22004676的压路机尾气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经调查,该压路机隶属于湖北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且由其运行。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2023年11月15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超标车辆已退出项目工地。
11.黄石市某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扩建生产设备,未经环保竣工验收即投入生产案
【案情简介】2023年7月11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执法人员对黄石市某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扩建了1台3吨电液压锤、2台加热炉、2台退火炉,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使用。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23年11月27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人邵某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12.大冶市某模具特钢厂未验先投案
【案情简介】2023年7月7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大冶市某模具特钢厂进行了建设项目落实环保手续的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扩建了1台3吨电液压锤、1套连续式加热炉、1台锻钢机,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使用。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23年11月14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13.某科技(黄石)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案
【案情简介】2023年10月9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某科技(黄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运行减薄生产线点胶工序和固化工序配套的挥发性有机物活性炭废气吸附装置。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2023年11月27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挥发性有机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14.湖北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正常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和新增两条“环保型装饰装修材料项目”未批先建案
【案情简介】2023年8月27日,黄石生态环境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湖北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挤出压片工序正常生产,但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UV光氧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未能正常使用;新增加两条“环保型装饰装修材料项目”生产线,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11月14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的两个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12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单位已改正违法行为,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已恢复正常使用,新增生产线正在办理环评手续中。
15.大冶市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2023年9月18日,大冶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对大冶市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厂区内部分物料露天堆放,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单位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2023年11月24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已于2023年10月9日,对部分露天堆放的物料采取覆盖措施,对生产厂房内的地面进行了清理,完成整改工作。
16.湖北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污案
【案情简介】2023年8月11日,大冶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湖北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破碎工序中锤式破碎机下方皮带运输机集气罩未密闭,大量粉尘未经收集直接外排。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2023年11月8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该单位已于2023年9月13日,对破碎工序皮带运输机集气罩密封皮进行了更换,并对吸尘风机周边进行重新密封处理,完成整改工作。
17.大冶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案
【案情简介】2023年9月11日,大冶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大冶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压铸车间正在生产,压铸机配套收尘罩未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进行有效收集,部分烟气从收尘罩口散排。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2023年11月15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18.大冶市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擅自堆放工业固体废物案
【案情简介】2023年9月22日,大冶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大冶市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产生的压滤污泥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随意堆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得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的规定,2023年11月24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于2023年9月28日,将生产产生的压滤污泥转移至料棚内,已完成整改工作。
19.湖北黄石大冶某加油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不予处罚案
【案情简介】2023年8月24日,大冶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根据上级的《交办通知》对湖北黄石大冶某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油气回收装置运行不正常、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超标排放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鉴于该单位初次违法,被发现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整改,符合《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第15条第二款的不予处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2023年11月10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该单位已对油气回收装置进行更换、维护,并于2023年9月25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进行了检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0952-2020)》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