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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十佳人民调解组织”——黄石市下陆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主要事迹: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室自2022年以来共接收下陆区人民法院委派调解案件1055件,调解成功351件,调解成功率为33%,调解成功案件涉案金额共16560万余元。其中2023年1至11月30日,共接收法院委派调解案件508件,调解成功189件,调解成功率为37%,调解成功案件涉案金额共3595万余元,转换成法院司法确认文书的调解协议书有154份(其中出调书案18件),当即履行35件。因各种原因终止调解319件。我们的工作事迹如下:

双重管理与自我管理相结合。我们接受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双重管理,同时加强自我管理。我们的管理制度经过区司法局、区法院立案庭批准,制度涵盖了上班及请假ABC角制度、调解员纪律、工作分工明确与团结协作、提升质量、提升效率、保密与安全等方面。其中调解员ABC角制度对调解员队伍管理很具针对性,更有实用性,做到长期保持有人在岗,能促进队伍建设正规化。

多途径提升业务水平。通过自学、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与主动接受法官的业务指导、内部交流,相互取长补短,在精准、精细上下功夫。每个案件,调解前我们都会认真审查诉状、证据,认真查阅对应法律、法规的条文,做出调解预案,始终坚持在精细与精准上下功夫,以保证调解质量。

规范工作流程,各个环节责任到人。我们从领取委派案件的登记、内部交办案件流转、办结案件移交、办结案件档案整理等环节,都进行书面留痕管理,责任到环节、到人,规定办理时间,保证办案效率。

调解与普法相结合、调解与服务相结合。在调解过程中,我们还借机对当事人进行普法宣传,让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从法律角度有必要的认知,达到以案说法的目的,在知法中体验公正公平。二是我们调解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后,除当即履行的案件外,都同步指导当事人完成申请司法确认,完成当事应当两次走完的法定程序,节约了当事人办案时间,让我们多服务一点,减少当事多跑路,并将调解协议上升到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着重涉营商环境类案件调解。我们区法院及司法局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落实到行动上,2022年以来,我们共收到涉企业案件委派567件(其中2022年343件、2023年224件),调解成功涉企业案200件(其中2022年108件、成功率31%;2023年92件、成功率41%),调解成功率35%,涉及金额达14784万元。

主要把握三点:

一是省时间,对待涉企业诉讼案件高度重视,从普通案件中标注,要求限时办结,一般不得超过2周,特殊情况需要与原告沟通可以延长时间。我们经办的案子中最快的案例是湖北卓一阀门有限责任公司诉黄石加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案,我们是当天收到立案庭委派函,当天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将被告方因诉讼保全冻结的账户以最快的速度解封。

二是降成本,我们努力提升涉企业案件调解成功率,凡有可能调解成功的案件,我们全力争取以调解方式化解,因为调解不收费故减少企业诉讼受理费支出,尽最大努力降低企业诉讼成本。2022年我们调解黄石市融资担保集团诉湖北宏力铸造有限公司追偿权一案诉讼标的为3350万元,通过调解方式,降低企业诉讼受理费 104650元(按减半标准计算)。

三是促和谐,把控调解场面,及时制止影响和谐的当事人言行,避免情绪激化;巧妙运用调解员言行,积极引导、及时引导双方朝向和谐,在调解中促进和谐,为今后企业进一步合作保障和谐氛围。例如:双方在协议内容中,对未能按期履行的,经常设定“违约金”一词而产生争执时,我们则建议改写为“延期支付利息”,这样的用语,更有利于和谐。我们以实际行动,在具体案件调解时将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到案件中,把控调解现场,精细到协议条款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