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版
名 称: 2023年度“十佳人民调解案例”——陈春松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95433 发布日期: 2023-12-05 发布机构: 下陆区司法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2023年度“十佳人民调解案例”——陈春松
一、案件基本信息:
1.案件类型:专业性人民调解案例
2.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23年9月11日
3.矛盾纠纷类型:邻里纠纷
4.团城山法律服务所
5.供稿:驻公安团所人民调解委员会,陈春松
6.审稿:黄石市下陆区司法局
7.检索主题词:人民调解 邻里矛盾纠纷 团城山法律服务所
二、案例正文
【案情简介】
王某位于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街道柯尔山社区至尊门地小区2栋XXX室东北面阳台、客厅墙面渗水,系由楼上石某某家造成,王某母亲童某某多次找楼上石某某交涉沟通,要求其将阳台防水做好,并修复自家阳台、客厅墙面及卫生间损毁的地方,被楼上石某拒绝。原以为邻居关系好处理,王某及母亲多次找物业,社区和政府,社区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石某某态度恶劣置之不理。后经社区、物业和委员会多次上门协调下口头达成了由楼上住户石某某负责维修,但一直未能落实,楼下王某母亲多次吵闹并多次到社区、街办、区政府上访十年之久,此案件为省第八巡视组交办件,区委领导接待并作出指示,协调一名法律援助律师按照司法程序进行诉讼。
因王某身患疾病,家庭生活困难,于2023年09月11日向黄石市下陆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后下陆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法律服务所主任陈春松提供法律援助,接受指派后下陆区团城山法律服务所主任陈春松经与申请人王某见面谈话,又到所辖区社区和社区综治负责人见面了解情况,随后书写起诉状到下陆区人民法院立案,下陆区法院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分别给原被告打电话,又通知代理人陈春松在开庭前进行调解,陈春松联系辖区综治负责人张某通知楼上、楼下双方当事人于2023年11月01日到社区会议室调解。2023年11月01日下午在陈春松主持下,陈春松深情地释法明理,推心置腹,让双方尽释前嫌,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石某某将自家阳台防水重新做;2.防水做好后将童某(实为王某家)阳台受损地方还原;3.石某某就此事对董某某进行道歉,双方握手言和,如做好后还是渗水将再进行修复,履行期限:11月01日至12月01日,后经下陆区法院庭审调解,双方就当事人2023年11月01日在所辖区社区达成人民调解书予以确认无异议,双方于2023年11月05日在下陆区人民法院进一步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将就本案所涉纠纷再无争议。
十年恩怨,矛盾纷争,多次上访,在下陆区团城山法律服务所主任努力下,圆满调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