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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下陆区“村改居”社区“组账居管”制度(试行)》的通知

黄石市下陆区农业农村局

黄石市下陆区财政局

黄下农业发〔20254

区农业农村局 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下陆区“村改居”社区“组账居管”制度(试行)》的通知

长乐山工业园区、各街道办事处:

为促进全区“村改居”社区居民小组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现将《下陆区“村改居”社区“组账居管”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下陆区农业农村局             下陆区财政局

                          

2025年6月17日

下陆区“村改居”社区“组账居管”制度(试行)

一、总则

(一)目的与依据

为适应城市化发展进程,加强“村改居”社区居民小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居民小组和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下陆区“村改居”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下陆区“村改居”社区下属各居民小组(即原村民小组。以下简称“小组”)的财务活动和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三)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小组财务管理工作合法合规。

2.民主管理原则:保障居民对小组集体经济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规范高效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提高财务管理效率,资金使用规范高效、资产保值增值、资源管理规范。

4.分类管理原则:对小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分类核算和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二、管理职责

(一)社区居委会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本社区的“组账居管”工作,成立专门的财务管理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2.制定和完善小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监督执行。

3.对小组的财务收支、资产处置、资源开发利用等经济活动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其合法合规。

4.定期组织对小组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5.负责协调解决“组账居管”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小组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6. 按照规定及时向街道(园区)报送财务报表和相关财务资料。

(二)居民小组职责

1.小组组长为本小组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小组的日常财务工作。

2.严格执行小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不得擅自进行财务收支活动。

3.定期向本小组居民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居民的监督。

4.配合社区居委会和上级单位开展的财务检查和审计工作。

(三)财务人员职责

1.社区财务人员:负责小组的财务核算、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规范,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2.小组报账员:负责本小组财务收支凭证的收集、整理和传递,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并定期与社区财务人员核对账目。

三、资金管理

(一)账户管理

1. 小组在银行开设集体资金专用账户,由社区居委会统一管理。账户预留印鉴为社区居委会公章及社区主要负责人私章。

2. 严格执行账户管理规定,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不得将集体资金存入个人账户。

3. 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账实相符。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二)收入管理

1. 小组的各项收入包括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集体资产租赁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捐赠收入等,所有收入都必须使用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电子),严禁使用其他收据。

2.严禁隐瞒、截留、私分、挪用集体收入,小组收入必须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执行,不得坐收坐支。对收入款项应三个工作日内存入集体资金专用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3. 加强对收入来源的管理和监督,定期对收入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确保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三)支出管理

1. 支出实行报账制,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注明用途,居民代表作为证明人签字,居民小组组长审核,经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后报销。

列支的原始凭证除小组会议决定的由小组居民自行建设的小组集体工程产生的劳务费外,应是税务发票,对500元以内不能取得税务发票的零星开支应使用《下陆区村组无法取得税务票据支出凭证》进行报销,禁止白条入账。

小组建设项目必须尊重组民意愿。项目支出依据工程合同、工程验收报告、发票、决算报告及经各方确认的用工清单(天数)等相关凭证,及时拨付资金。不得强制将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决)算的依据。

2.小组所有资金的支付须进行审批,日常开支由居民代表审议,居民小组组长审核,社区居委会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核签。单笔支出超过1000元(含)报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核同意,5000元(含)以上大型传统文化活动所需支出应提前报社区审批(附件应包含活动方案、小组代表会议通过记录,社区集体研究后形成的会议记录,公示、社区审核意见作附件)。超过50000元(含)重大财务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本小组十八周岁以上居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本小组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3.规范支出行为,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如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持续实行基层政务零招待有关规定,对各项支出应进行严格审核,报销时审核人应仔细把关资金支出相关附件资料是否齐全,确保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4.执行资金直接支付制度。涉及工程建设、大额货物采购等项目资金由公户直达项目建设单位或供应商账户。涉及个人款项,按有关规定由代理银行直达个人账户,严禁组干部代发代领。

四、资产资源管理

(一)资产清查与登记

1. 定期对小组集体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包括固定资产、存货、在建工程等,核实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建立资产台账,详细登记资产的名称、类别、购置时间、原值、折旧、使用部门等信息并录入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

2. 对新购置、建造、接受捐赠等增加的资产,要及时进行入账登记;对报废、出售、转让等减少的资产,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核销,并在资产台账中注明,同时相关信息也要录入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

3. 加强对资产的日常管理,定期对资产进行维护和保养,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防止资产的损坏和流失。

(二)资源清查与登记

1. 对小组集体拥有的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进行清查登记,明确资源的位置、面积、用途、权属等信息,建立资源台账,同时相关信息也要录入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

2. 资源的开发利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

3. 加强对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防止资源的浪费和非法占用。

(三)资产资源处置

1. 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必须经过小组居民会议或小组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社区批准。

2. 资产资源应进行评估,以评估价值作为参考依据,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

3. 资产资源处置收入应及时足额入账,纳入集体财务管理,用于小组集体经济发展和公益事业建设。

五、财务核算与监督

(一)财务核算

1. 小组统一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按照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报表。

2. 财务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如实反映小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财务监督

1. 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工作小组定期对小组的财务收支、资产资源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居民代表负责对本小组的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审核财务收支凭证,监督财务公开等工作。

2. 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上级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如实提供财务资料和有关情况。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小组应每季度在公示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资产资源管理情况等,接受居民的监督。居民对财务公开内容有疑问的,可向社区居委会或小组提出,社区居委会或小组应及时予以解答。

六、财务公开

(一)公开内容

1. 财务收支情况:包括各项收入、支出的明细项目及金额,如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以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

2. 资产资源情况: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录入的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情况,资源的开发利用、出租、承包情况等 。

3. 债权债务情况:各类债权、债务的发生和清偿情况,如应收款、应付款、借款等。

4. 收益分配情况:小组的收益总额、分配方案及分配结果。

5. 重大财务事项:如资产资源处置、大额资金支出、工程项目建设等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情况。

(二)公开方式

1. 在小组公示栏设置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将财务公开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栏应设置在居民集中、便于观看的位置。

2. 利用社区广播、微信群、公众号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向居民发布财务公开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提高公开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3. 召开小组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向居民通报财务情况,解答居民提出的疑问。

(三)公开时间

1. 财务收支情况按季度公开,每季度结束后的七日内完成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7天。

2. 资产资源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收益分配情况等每年至少公开一次,一般在年度终了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公开。

3. 重大财务事项应在决策或实施后的7日内及时公开。

七、财务档案管理

(一)档案范围

财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财务计划、财务分析报告、经济合同、财务审批文件、票据存根、银行对账单等与财务活动相关的资料。

(二)档案保管

1. 财务档案由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设立专门的财务档案室或档案柜,按照年度、类别进行分类存放,建立档案目录,便于查阅和管理。

2. 财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保存30年以上,重要的财务资料永久保存。

(三)档案查阅

1. 财务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社区居委会主任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限期归还。借阅人员不得在档案上涂写、拆封、抽换,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2. 建立财务档案查阅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查阅人员的姓名、单位、查阅时间、查阅内容等信息,以备查询。

八、责任追究

(一)违规行为界定

1. 违反本制度规定,未按要求进行财务核算、资金管理、资产资源管理、财务监督等工作的。

2. 截留、挪用、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

3. 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坐支现金收入、擅自出借公款、虚报冒领、贪污受贿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4. 不按规定进行财务公开,或者公开的财务信息虚假、不完整的。

5. 拒绝接受上级单位和居民的监督,阻碍财务检查和审计工作的。

6. 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二)处罚措施

1. 对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由社区居委会或上级主管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

2. 对造成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损失的,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3. 对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解释权

本制度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二)施行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1.下陆区村组无法取得税务票据支出凭证

2.xx社区组级集体资金报销单


附件1

下陆区村组无法取得税务票据支出凭证

村组:

     

支出内容

张数(大写)

金额¥:

备注

    

(大写)           

1.此凭证依据不能取得税务正规发票的相关票据填列。 2.财会人员按单位相关制度规定复核后,再进行有关财务会计事项处理。

经手人

证明人

小组组长

社区主要负责人


附件2

XX社区组级集体资金报销单

       

XX组:

社区主要负责人                       审批意见:

小组组长                       

意见:

支出事由:

证明人

经手人

报销金额(大写):

拾 元

                       

收款单位(人)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附原始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