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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关于湖北理工学院学术文化交流中心和学生公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关于湖北理工学院学术文化交流中心和学生公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湖北理工学院: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湖北理工学院学术文化交流中心和学生公寓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收悉,经研究,区水利和湖泊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湖北理工学院学术文化交流中心和学生公寓(项目代码:2020-420204-83-03-066208)位于黄石市下陆区磁湖路以西(原卫材用地)。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2.40公顷,主要建设学术文化交流中心、学生公寓及配套建筑(含地下室)等,总建筑面积67773.34m2,同时配套建设停车位、道路、绿化、给排水等配套设施。工程总挖方15.73万立方米,总填方1.96万立方米,借方0.20万立方米,弃方13.97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24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000万元。项目于2022年3月开工,计划2025年2月完工,总工期36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40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222.37万元(含主体已有投资198.0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16.37万元,植物措施133.92万元,临时措施23.88万元。

(七)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本项目属于学校公益性工程,符合免征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36058.50元。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工程建设需外购的土石方来源应当具有合法合规的手续,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并按规定向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区水利和湖泊局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在弃渣前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及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向区水利和湖泊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六)本工程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区水利和湖泊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本工程涉水其他行政许可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黄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