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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下陆区二季度各督导部门和街道级河湖长巡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长乐山工业园区、各街道办事处、各督导部门:

根据《湖北省河湖长巡查河湖暂行办法》(鄂河办发〔2017〕34号)关于“每季度对河湖长巡查河湖情况进行通报”的规定,根据“湖北省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的数据,现对2024年二季度各督导部门和街道级河湖长履职尽责情况通报如下。

一、巡查河湖基本情况

经统计,2024年第二季度全区16个区级河湖长制督导部门、14名街道级河湖长负责11条(个)县级河(段)港湖库的治理管护任务。区级河湖长制督导部门累计巡查35次,解决突出问题4个,其中区委办、区委统战部、生态环境局下陆区分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下陆公安分局均巡查责任河湖3次,在全区河湖长制督导部门做出了表率;全区街道级河湖长均主动巡查河湖,累计巡查49人次,人均3次,巡查率为100%,解决突出问题24个,其中团街办河湖长共计巡查责任河湖16次,巡查履职较为积极主动。2024年第一季度在全区河湖长和督导部门共同努力下,切实改善了居民周边河湖生态环境,为提升我区河湖港的水质提供了助力。

二、存在问题

从湖北省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反馈情况看,部分河湖长和督导部门巡查履职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履职不主动,区建设局巡查次数仅仅达到巡查最低要求,主动履职力度仍显不足。二是发现和解决河湖问题能力不足。本季度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较少,且未主动下发到相应的街道社区进行整改,未将河湖长的工作重心从“发现问题”向“解决问题”转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充分发挥区级督导部门和街道级河湖长作用,在主动做好巡查工作的同时,跟踪督办河湖问题的整改落实,把巡查河湖作为履职尽责第一抓手,带头开展巡查,提高巡查业务本领。

二是继续坚持常态化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排查和清理整治,做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不断巩固水质提升成果,将日常“清四乱”工作做好台账。 

三是加强河湖长制宣传。对民间河湖长、河湖志愿者、居民群众进行河湖长制宣传,切实提高居民群众惜水、爱水、节约用水的意识,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湖生态新格局。

附件:2024年第二季度区级督导部门巡查河湖情况统计表

2024年第二季度街道级河湖长巡河湖情况统计表 

下陆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