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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下陆区三季度各督导部门和街道级河湖长巡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长乐山工业园区、各街道办事处、各督导部门:

根据《湖北省河湖长巡查河湖暂行办法》(鄂河办发〔2017〕34号)关于“每季度对河湖长巡查河湖情况进行通报”的规定,根据“湖北省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的数据,现对2024年三季度各督导部门和街道级河湖长履职尽责情况通报如下。

一、巡查河湖基本情况

经统计,2024年第三季度全区16个区级河湖长制督导部门、14名街道级河湖长负责11条(个)县级河(段)港湖库的治理管护任务。区级河湖长制督导部门累计巡查33次,解决突出问题3个,其中市生态环境局下陆区分局均巡查责任河湖3次、区民政局巡查责任河湖4次,在全区河湖长制督导部门做出了表率;全区街道级河湖长均主动巡查河湖,累计巡查44人次,人均3.1次,巡查率为104.7%,解决突出问题26个,其中团街办河湖长共计巡查责任河湖14次,巡查率116.6%巡查履职较为积极主动。2024年上半年在全区河湖长和督导部门共同努力下,切实改善了居民周边河湖生态环境,为提升我区河湖港的水质提供了助力。

二、存在问题

从湖北省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反馈情况看,部分河湖长和督导部门巡查履职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履职不及时,如区建设局、下陆区公安分局在三季度汛期未提高巡查次,主动履职力度仍显不足。部分督导部门未及时提醒河湖长巡查,服务县级河湖长履职上仍不够主动。二是发现和解决河湖问题能力不足。河湖问题排查工作仅停留在表面,如东方山街道办事处、长乐山工业园三季度未发现问题,其他巡查单位较多关注岸线垃圾等问题,并没有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对于库坝杂草清除、入河湖排口、黑臭水体处理等影响河湖水质问题关注较少。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区级督导部门要积极履职,在主动做好巡查工作的同时,跟踪督办河湖问题的整改落实,把巡查河湖作为履职尽责第一抓手,带头巡查、常态巡查、精准巡查。

二是街道河湖长要将河湖长制工作与卫生保洁、湾组(小区)党建、共同缔造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强小微水体管护,严防返黑,对蚊蝇孳生地彻底清楚。坚持常态化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排查和清理整治,做好河湖港道的日常卫生管护和水库工程除杂除草和清障工作,。 

三是加强河湖长制宣传。选优配强民间河湖长,将热心环保事业的居民吸纳到民间河湖长队伍中来。充分发挥辖区企业、学校等阵地优势,开展“节水进单位、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在全社会中形成惜水、爱水、节约用水,爱护水环境的舆论氛围。

附件:2024年第三季度区级督导部门巡查河湖情况统计表

2024年第三季度街道级河湖长巡河湖情况统计表 

下陆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