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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陆区河湖长制督查考核方案(试行)

各街道(园区)、区级督导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准确掌握全区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根据《2023年县(市、区)河湖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评分细则》,结合下陆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考核对象

各街道(园区)、区级督导部门。

二、督查考核内容

1、各街办、各督导部门安排部署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情况,河湖长制会议公开情况;

2、河湖长牵头组织巡河督导、协调解决河湖问题情况;

3、河湖长公示牌维护管理情况;

4、各街办、各督导部门研究河湖长制工作情况;

5、“清四乱”问题整改、自查自纠等工作情况;

6、各级河湖长、各督导部门按规定巡河湖情况;

7、各街办对市、区河湖长制办公室交办的交办件、督办件整改落实情况;

8、各街办相关社区按规定对河湖巡查工作情况;

9、各街办、区各督导部门河湖长履职履责、河湖日常维护、交办事项处理情况;

10、小微水体巡查管护工作。

三、督查考核方法

按照区河湖长制年度工作重点,坚持常规工作与重点工作相结合,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的方式和听取各单位河湖长制工作汇报。

、督查考核要求

各级河湖长、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对照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对照年度工作目标计划、任务清单,建立落实台账,加大工作力度,高标准完成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强上下沟通联系,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相关资料。要坚持实事求是,对报送信息和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附件:

1、各街道办事处“河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2、区级督导单位“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下陆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4430


附件1:

各街道“河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年度目标要求

考核类型

分项评分细则

1.水质提升攻坚行动年度任务完成暨区级河湖重要断面水质达标(10分)

数据类

1.区级、街道级河湖长领责的河湖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按达标率比例赋分。(4分)2.区级、街道级河湖长领责的河湖,水功能区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按达标率比例赋分。(3分)3.市控重点湖泊监测水质达标。(3分)

2.空间管控攻坚行动年度任务完成(20分)

平时数据与现场抽查核实

1.河湖“清四乱”20分。河湖“清四乱”问题清单报送及时准确的得2分。被主流媒体曝光的,发现一起扣2分;对反馈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扣1分。2.被市、区级通报或者被市、区级河湖长书面批评,发现一起扣1分,该项20分扣完为止。

3.小微水体整治攻坚行动年度任务完成(20分)

平时数据与现场抽查核实

1.完成城区小微水体60%以上整治任务,得10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率赋分。

2.小微水体数据全部合格,得5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率赋分

3.落实落细小微水体“一长两员”长效管护机制5分,未落实的发现一例扣1分,该项5分扣完为止

4.能力建设攻坚行动年度任务完成(20分)

数据类

1.街道级河湖长巡查履职均合格得10每一个街道级河湖长,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少1人次扣2分,该项10分扣完为止;街道(新区)每季度对社区巡查河湖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附巡查情况统计表,未及时通报并按时上报区级备案的,少一次扣2分,该项10分扣完为止。

2.岗位履职能力建设5分。街道组织开展河湖长及联系部门能力建设轮训得5分,未全面组织的,按比例赋分

3.社会共治共建共享能力建设5街道全面组织选聘民间河湖长参与河湖保护的得2分,未全面开展的不得分;街道全面组织开展河湖志愿者行动得2分,未全面开展的不得分;依托市、区官方主流媒体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河湖长制科普宣传得1分,未全面组织的,按比例赋分。(主流媒体以宣传部门认定为依据)

4.未按时报送重要信息,报表的每次扣0.5;交办件、督办件未按时回复的扣0.5分。

5.碧水保卫站“示范建设行动”任务完成(20分)

数据类

1.示范建设行动开展情况20分。区级组织开展示范建设并命名的,得8分,未全面开展的按比例扣分;被评为省级示范的每个对象得10分。2.主流媒体针对各个示范全面组织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得2分,未全面组织开展的,按比例赋分。(主流媒体以宣传部门认定为依据)。

6.宣传河湖长制工作(10分)

数据类

1.被市级及以上官方主流媒体采用的稿件、图片,每次得5分。

说明:退回交办件、督办件程序,各街道办对不涉及本区域的交办件、督办件,请在接收之日起24小时内写出情况说明,各街道办盖章后方可退回,一次不写情况说明的扣5分。(从考核总分中扣除)

附件2:

区级督导单位“河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

考核类型

分项标准及分值

1、区级河湖长开展河湖巡查情况20分)

平时掌握与资料核实

1、按照《湖北省河湖巡查暂行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强化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提醒区级河湖长开展河湖巡查活动。区级河湖长巡查履职不合格的一次扣5分,区级河湖长未履职的此项不得分;

2、根据区级河湖长现场巡查情况,将巡查相关信息报送至区河湖长办。未报送相关信息的每次扣1分;

3、对于区级河湖长巡查河湖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跟踪督办,并报区河湖长办备案。未对问题进行交办、跟踪督办的每次扣1分。该项20分扣完为止。

2、受区级河湖长委托开展河湖巡查情况20分)

平时掌握与资料核实

1、按照《湖北省河湖巡查暂行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强化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受区级河湖长委托开展全线巡查工作。每两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全线巡查,造成区级河湖长巡查履职不合格的一次扣5分,造成区级河湖长未履职的该项不得分;

2、全线巡查应对河湖岸线进行全覆盖巡查,并针对河湖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责任河湖的全线巡查报告(含责任河湖问题清单),未形成全线巡查报告的每次扣2分;

3、对全线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交办,并报区河湖长办备案。对于发现问题未进行交办的每次扣1分;

4、督导部门组织开展河湖现场巡查,有分管领导带队,无分管领导带队的,每次扣1分。该项20分扣完为止。

3、规范填写《巡查记录簿》10分)

报送相关资料核实

1、巡查记录簿应按照规范每次巡查完成后填写,未填写的一次扣2分;

2、巡查记录簿需记录河湖名称及巡查地点、时间、巡查人员姓名及职务,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3、巡查记录簿中问题描述应条理清晰、问题清楚,填报问题模糊不清的一处扣0.5分;

4、巡查记录薄中应粘贴巡查时的相关照片、报道等资料,没有相关资料的一处扣0.5分。该项10分扣完为止

4、河湖“清四乱”开展情况15分)

平时掌握与现场抽查

1、按照《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的要求,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分河湖长办”作用,积极履行督导(联系)部门职责,在日常巡查中,将“四乱”问题作为重点巡查内容,及时发现、制止“四乱”问题。被市通报的河湖“四乱”问题,每通报一个问题,相关督导部门扣2分。

2、省、市、区河湖长办在年底考核中,将结合督导部门问题清单,开展现场检查,发现督导部门责任河湖“四乱”问题未整改一处扣1分。此项15扣完为止。

5、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开展情况10分)

平时掌握与资料核实

1、参与市级“示范建设行动”遴选活动得2分;

2、参与省级“示范建设行动“遴选活动得3分;

3、获得省级“示范单位”、“示范人物”或者责任河湖获得省级“示范河湖”的得5分。

6、碧水保卫战“攻坚行动”开展情况15分)

平时掌握及台账资料

1、按照《黄石市开展碧水保卫战“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按时报送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未报送的发现一次扣2分。该项15分扣完为止(无碧水保卫战“攻坚行动”任务的区直部门不参与此项评分)。

7、开展志愿者活动2分)

平时掌握与资料核实

组织开展河湖管护、河湖清理等志愿者活动,此项得2分,未开展不得分。

8、河流湖泊水质有明显提升的4分)

数据类

根据重点河湖水质监测情况,责任河湖水质与去年同比水质提升一个档次的,加4分,无提升的不得分。

9、积极开展河湖长制宣传4分)

资料核实

按照《湖北省河湖长制宣传“六进”活动方案》相关要求,开展河湖长制工作宣传。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开展河湖治理成效及河湖长制工作宣传的,每次得2分,在市级主流媒体开展河湖治理成效及河湖长制工作宣传的每次1分,该项得满4分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