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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下陆区河湖长制督查考核方案(试行)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69989 发布日期: 2024-04-30 发布机构: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下陆区河湖长制督查考核方案(试行)
各街道(园区)、区级督导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准确掌握全区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根据《2023年县(市、区)河湖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评分细则》,结合下陆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考核对象
各街道(园区)、区级督导部门。
二、督查考核内容
1、各街办、各督导部门安排部署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情况,河湖长制会议公开情况;
2、河湖长牵头组织巡河督导、协调解决河湖问题情况;
3、河湖长公示牌维护管理情况;
4、各街办、各督导部门研究河湖长制工作情况;
5、“清四乱”问题整改、自查自纠等工作情况;
6、各级河湖长、各督导部门按规定巡河湖情况;
7、各街办对市、区河湖长制办公室交办的交办件、督办件整改落实情况;
8、各街办相关社区按规定对河湖巡查工作情况;
9、各街办、区各督导部门河湖长履职履责、河湖日常维护、交办事项处理情况;
10、小微水体巡查管护工作。
三、督查考核方法
按照区河湖长制年度工作重点,坚持常规工作与重点工作相结合,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的方式和听取各单位河湖长制工作汇报。
四、督查考核要求
各级河湖长、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对照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对照年度工作目标计划、任务清单,建立落实台账,加大工作力度,高标准完成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强上下沟通联系,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相关资料。要坚持实事求是,对报送信息和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附件:
1、各街道办事处“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2、区级督导单位“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下陆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
各街道“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年度目标要求 | 考核类型 | 分项评分细则 |
1.水质提升攻坚行动年度任务完成暨区级河湖重要断面水质达标(10分) | 数据类 | 1.区级、街道级河湖长领责的河湖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按达标率比例赋分。(4分)2.区级、街道级河湖长领责的河湖,水功能区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按达标率比例赋分。(3分)3.市控重点湖泊监测水质达标。(3分) |
2.空间管控攻坚行动年度任务完成(20分) | 平时数据与现场抽查核实 | 1.河湖“清四乱”20分。河湖“清四乱”问题清单报送及时准确的得2分。被主流媒体曝光的,发现一起扣2分;对反馈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扣1分。2.被市、区级通报或者被市、区级河湖长书面批评,发现一起扣1分,该项20分扣完为止。 |
3.小微水体整治攻坚行动年度任务完成(20分) | 平时数据与现场抽查核实 | 1.完成城区小微水体60%以上整治任务,得10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率赋分。 |
2.小微水体数据全部合格,得5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率赋分。 | ||
3.落实落细小微水体“一长两员”长效管护机制5分,未落实的发现一例扣1分,该项5分扣完为止。 | ||
4.能力建设攻坚行动年度任务完成(20分) | 数据类 | 1.街道级河湖长巡查履职均合格得10分。每一个街道级河湖长,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少1人次扣2分,该项10分扣完为止;街道(新区)每季度对社区巡查河湖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附巡查情况统计表,未及时通报并按时上报区级备案的,少一次扣2分,该项10分扣完为止。 |
2.岗位履职能力建设5分。街道组织开展河湖长及联系部门能力建设轮训得5分,未全面组织的,按比例赋分。 | ||
3.社会共治共建共享能力建设5分。街道全面组织选聘民间河湖长参与河湖保护的得2分,未全面开展的不得分;街道全面组织开展河湖志愿者行动得2分,未全面开展的不得分;依托市、区官方主流媒体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河湖长制科普宣传得1分,未全面组织的,按比例赋分。(主流媒体以宣传部门认定为依据) | ||
4.未按时报送重要信息,报表的每次扣0.5分;交办件、督办件未按时回复的扣0.5分。 | ||
5.碧水保卫站“示范建设行动”任务完成(20分) | 数据类 | 1.示范建设行动开展情况20分。区级组织开展示范建设并命名的,得8分,未全面开展的按比例扣分;被评为省级示范的每个对象得10分。2.主流媒体针对各个示范全面组织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得2分,未全面组织开展的,按比例赋分。(主流媒体以宣传部门认定为依据)。 |
6.宣传河湖长制工作(10分) | 数据类 | 1.被市级及以上官方主流媒体采用的稿件、图片,每次得5分。 |
说明:退回交办件、督办件程序,各街道办对不涉及本区域的交办件、督办件,请在接收之日起24小时内写出情况说明,各街道办盖章后方可退回,一次不写情况说明的扣5分。(从考核总分中扣除)
附件2:
区级督导单位“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 | 考核类型 | 分项标准及分值 |
1、区级河湖长开展河湖巡查情况(20分) | 平时掌握与资料核实 | 1、按照《湖北省河湖巡查暂行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强化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提醒区级河湖长开展河湖巡查活动。区级河湖长巡查履职不合格的一次扣5分,区级河湖长未履职的此项不得分; 2、根据区级河湖长现场巡查情况,将巡查相关信息报送至区河湖长办。未报送相关信息的每次扣1分; 3、对于区级河湖长巡查河湖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跟踪督办,并报区河湖长办备案。未对问题进行交办、跟踪督办的每次扣1分。该项20分扣完为止。 |
2、受区级河湖长委托开展河湖巡查情况(20分) | 平时掌握与资料核实 | 1、按照《湖北省河湖巡查暂行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强化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受区级河湖长委托开展全线巡查工作。每两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全线巡查,造成区级河湖长巡查履职不合格的一次扣5分,造成区级河湖长未履职的该项不得分; 2、全线巡查应对河湖岸线进行全覆盖巡查,并针对河湖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责任河湖的全线巡查报告(含责任河湖问题清单),未形成全线巡查报告的每次扣2分; 3、对全线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交办,并报区河湖长办备案。对于发现问题未进行交办的每次扣1分; 4、督导部门组织开展河湖现场巡查,有分管领导带队,无分管领导带队的,每次扣1分。该项20分扣完为止。 |
3、规范填写《巡查记录簿》(10分) | 报送相关资料核实 | 1、巡查记录簿应按照规范每次巡查完成后填写,未填写的一次扣2分; 2、巡查记录簿需记录河湖名称及巡查地点、时间、巡查人员姓名及职务,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3、巡查记录簿中问题描述应条理清晰、问题清楚,填报问题模糊不清的一处扣0.5分; 4、巡查记录薄中应粘贴巡查时的相关照片、报道等资料,没有相关资料的一处扣0.5分。该项10分扣完为止。 |
4、河湖“清四乱”开展情况(15分) | 平时掌握与现场抽查 | 1、按照《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的要求,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分河湖长办”作用,积极履行督导(联系)部门职责,在日常巡查中,将“四乱”问题作为重点巡查内容,及时发现、制止“四乱”问题。被市通报的河湖“四乱”问题,每通报一个问题,相关督导部门扣2分。 2、省、市、区河湖长办在年底考核中,将结合督导部门问题清单,开展现场检查,发现督导部门责任河湖“四乱”问题未整改一处扣1分。此项15分扣完为止。 |
5、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开展情况(10分) | 平时掌握与资料核实 | 1、参与市级“示范建设行动”遴选活动得2分; 2、参与省级“示范建设行动“遴选活动得3分; 3、获得省级“示范单位”、“示范人物”或者责任河湖获得省级“示范河湖”的得5分。 |
6、碧水保卫战“攻坚行动”开展情况(15分) | 平时掌握及台账资料 | 1、按照《黄石市开展碧水保卫战“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按时报送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未报送的发现一次扣2分。该项15分扣完为止(无碧水保卫战“攻坚行动”任务的区直部门不参与此项评分)。 |
7、开展志愿者活动(2分) | 平时掌握与资料核实 | 组织开展河湖管护、河湖清理等志愿者活动,此项得2分,未开展不得分。 |
8、河流湖泊水质有明显提升的(4分) | 数据类 | 根据重点河湖水质监测情况,责任河湖水质与去年同比水质提升一个档次的,加4分,无提升的不得分。 |
9、积极开展河湖长制宣传(4分) | 资料核实 | 按照《湖北省河湖长制宣传“六进”活动方案》相关要求,开展河湖长制工作宣传。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开展河湖治理成效及河湖长制工作宣传的,每次得2分,在市级主流媒体开展河湖治理成效及河湖长制工作宣传的每次得1分,该项得满4分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