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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下陆区2024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41066 发布日期: 2024-04-20 发布机构: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关于印发《下陆区2024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长乐山工业园、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现将《下陆区2024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下陆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4年4月20日
下陆区2024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2024年,全区河湖长制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按照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工作部署,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和河道采砂管理,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推动各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着力建设维护安全河湖、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
一、强化河湖长制工作机制
1.强化履职尽责。推进河湖长制巡查标准化建设,明确巡查履职任务、巡查工作清单及责任要求。完善河湖长动态调整机制和河湖长责任递补机制,确保责任不脱节、任务不断档,继续完善河湖巡查管护体系,加强全区河湖管护。
2.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河湖长办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推动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完善河湖长及督导部门履职提醒制度,强化督导部门对口服务河湖长的工作意识,提高督导部门对责任河湖履职的水平和能力。
3.深入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严格落实《关于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促进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和协同发力。
二、健全河湖长制工作方法
1.推进河湖健康评价。根据《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推进全省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的补充通知》( 鄂河办发〔2023〕5号)有关要求,继续开展下陆区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利用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成果,为各河湖长科学履职提供支撑。加大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运用,建立河湖长制工作日常数据统计报送机制。
2.加强宣传培训。对基层河湖长、督导部门、河湖长办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传达学习国家、省、市河湖长制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河湖长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3.选聘民间河湖长。鼓励引导民间志愿组织参与河湖保护,拓宽社会监督和沟通渠道,构建官方、民间对接互动的履职机制。
4.强化河湖长制预警监测机制。强化河湖长制水质监测预警,调整完善预警监测断面,继续深化水质双月报告制度,健全河湖长提醒、通报、督办、约谈机制。
5.持续推进河湖长制“六进”活动。充分发挥好黄石日报、黄石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政务新媒体以及“首善下陆”微信公众号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大河湖长制宣传力度。组织一批河湖长制工作创新举措,发挥典型带路、示范引领作用。
三、打好新一轮碧水保卫战
1.聚焦省、市重点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市河湖长办公室工作要求,坚持源头防控、水岸同治,实施好新一轮碧水保卫战主题行动,进一步增强全区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2.加大河湖“四乱”问题排查、整改力度,巩固河湖“清四乱”成果,落实长效管控,实现河湖“四乱”问题动态清零。
3. 围绕“三无”(污水无直排、水面无漂浮物、岸边无垃圾)目标,深化小微水体治理管护,协助市水利和湖泊局在全区范围内征集发布一批小微水体治理管护的典型做法与经验,组织打造小微水体“一村一品”,助力社区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