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版
开发区 ·铁山 区、下陆区反不正当竞争跨区域执法联动合作协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反 不正当竞争跨区域执法联动机制,持续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开发区 ·铁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充分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反不正当竞争跨区域执法联动合作协议。

一、合作目的

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双方区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线索、执 法动态、政策文件等信息互通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协同执法:针对跨区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联合调查、取 证、查处等执法活动,形成执法合力。

跨区域案件移送:明确案件移送的条件和程序,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准确地移送至有管辖权或更适宜处理的地区。同时,接 收地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接收并处理移送的案件。

联合宣传与教育:共同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和企业的法律意识。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通过合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两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合作内容

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定期信息交流会商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享各自区域内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查处情况、典型 案例及经验做法。设立专用信息交流平台或系统,实现案件线索、 执法文书的电子化传递,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协同执法机制:对涉及双方区域的复杂、重大不正当竞争案件,建立联合调查组,共同制定调查方案,协调执法力量。相互协助开展调查取证、查封扣押、询问当事人等执法活动,确保案件查办顺利进行。对于异地执行难的问题,双方应提供必要的支 持与协助,确保处罚决定得到有效执行。

跨区域案件移送机制:当发现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时,应当进行移送。移送案件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和事实依据,以便接收机关能够准确判断案件性质和管辖权归属。

移送案件通常需要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包括移送函、案件材 料清单等。对于需要移送的案件,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移送工作,避免案件拖延。接收机关应当在收到移送案件后及时进 行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移送机关反馈接收情况。

宣传教育与培训:

共同策划和组织反不正当竞争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媒体发布、 培训讲座、研讨会等形式,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

定期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分享执法经验,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针对突发事件或重大不正当竞争事件,双方应迅速启动应急 响应程序,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应对。

三、保障措施

组织领导:双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合作事宜的协调与联络,确 保合作协议的顺利执行。

经费保障:合作所需经费由双方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和合作项 目的实际需要协商解决。

监督评估:定期对合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优化合作机制。

四、协议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可根据双方实际需要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修订,修订内容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后生效。

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并就协议解除后的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处理。

五、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或按法律程序解决。

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发区 ·铁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