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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开发区 ·铁山 区、下陆区反不正当竞争跨区域执法联动合作协议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65380 发布日期: 2024-06-03 发布机构: 下陆区市监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开发区 ·铁山 区、下陆区反不正当竞争跨区域执法联动合作协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 市场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反 不正当竞争跨区域执法联动机制,持续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开发区 ·铁山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充分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反不正当竞争跨区域执法联动合作协议。
一、合作目的
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双方区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线索、执 法动态、政策文件等信息互通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协同执法:针对跨区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联合调查、取 证、查处等执法活动,形成执法合力。
跨区域案件移送:明确案件移送的条件和程序,确保案件能 够及时、准确地移送至有管辖权或更适宜处理的地区。同时,接 收地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接收并处理移送的案件。
联合宣传与教育:共同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和企业的法律意识。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通过合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促进两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合作内容
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定期信息交流会商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享各自区域内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查处情况、典型 案例及经验做法。设立专用信息交流平台或系统,实现案件线索、 执法文书的电子化传递,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协同执法机制:对涉及双方区域的复杂、重大不正当竞争案 件,建立联合调查组,共同制定调查方案,协调执法力量。相互 协助开展调查取证、查封扣押、询问当事人等执法活动,确保案 件查办顺利进行。对于异地执行难的问题,双方应提供必要的支 持与协助,确保处罚决定得到有效执行。
跨区域案件移送机制: 当发现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时, 应当进行移送。移送案件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和事实依据, 以便接收机关能够准确判断案件性质和管辖权归属。
移送案件通常需要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包括移送函、案件材 料清单等。对于需要移送的案件,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移 送工作,避免案件拖延。接收机关应当在收到移送案件后及时进 行审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向移送机关反馈接收情况。
宣传教育与培训:
共同策划和组织反不正当竞争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媒体发布、 培训讲座、研讨会等形式,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
定期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分享执法经验,提升执法人员的 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针对突发事件或重大不正当竞争事件,双方应迅速启动应急 响应程序,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应对。
三、保障措施
组织领导:双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合作事宜的协调与联络,确 保合作协议的顺利执行。
经费保障:合作所需经费由双方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和合作项 目的实际需要协商解决。
监督评估:定期对合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 优化合作机制。
四、协议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可根据双方实际需要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修订,修 订内容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后生效。
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并就协议解除后的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处理。
五、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 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双方共同认可的第 三方机构进行调解或按法律程序解决。
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发区 ·铁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