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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开展 2024 年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65373 发布日期: 2024-05-27 发布机构: 下陆区市监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关于开展 2024 年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的重要部署,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现就开展2024年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区政府、各部门在2023年12月31 日前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以下统称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包括但不限于:
1.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如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对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者迁出设置障碍;违法设定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2.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者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3.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如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等。
4.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前备案程序或者窗口指导等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程序,如以备案、年检、认定、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等。
5.在市场化投资经营领域,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二)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
1.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如歧视外地企业和外资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等。
2.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如商品和服务技术要求、检验标准不统一在本地和外地之间设置壁垒等。
3.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如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等。
4.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5.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如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评审标准等。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
1.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如违法给予税收优惠、通过违法转换经营者组织形式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等。
2.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3.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4.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
5.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
(四)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2.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3.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4.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对于在往年清理工作中按要求进行清理的文件,不再重复清
理。
二、时间安排
(一)梳理排查阶段:2024年5月下旬
各单位根据清理的标准和重点,对本单位制定的政策措施逐项开展排查,梳理需要清理废除的政策措施清单。
(二)修订废止阶段:2024年6月-9月中旬
各单位对梳理的政策措施形成处理结论,并按程序启动废止或修订。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与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要求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要求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予以修订。
对于适用例外规定继续保留实施的政策措施,在本次清理中形成本年度书面评估报告,明确具体实施期限,并在清理结果中予以说明。
对于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或者短期内无法完成废除修订的政策措施,应当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在清理结果中予以说明,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总结报送阶段:2024年9月下旬
各单位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向区公平竞争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报送本单位的清理工作总结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应清尽清。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等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排查、严格清理,做到应清尽清。
(二)压实责任,适时督导。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工作原则,明确清理工作的牵头机构,做好工作部署,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三)严格落实,按时报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清理范围组织开展清理工作,重点清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鼓励聘请专业第三方参与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规范认定处理结论。对认定需清理的政策措施,务必在规定时段内按程序启动废止或修订。于2024年9月30日前向区公平竞争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报送本单位的清理工作总结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 郝声远,电话:0714-6577527;电子邮箱:784972342@qq. com。
附件: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下陆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