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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决定书

请求人:王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静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华夏英国工北门

委托代理人:潘聪

被请求人:黄石美铠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翁美

住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新下陆陆家铺社区程上二细屋湾小区50号(申报承诺)

委托代理人:程冬

案由:“ 伸缩叉车  ”(专利号: ZL201930404998.5  )专利侵权纠纷。

我局于 2024  7  9日立案受理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案号: 鄂黄下知法裁字〔2024〕1号      ),由于以下原因: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

☑请求人撤回行政处理请求。

□当事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向我局提出撤回处理请求。

□请求人死亡或注销,没有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处理请求。

□被请求人死亡或注销,没有遗产或剩余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其他依法应当撤销案件的情形:                              

经研究,现决定撤销此案。

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向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案件合议组:李振洪、柯春安、占  伟

黄石市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