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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陆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 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科室:

为做好全区2023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 (以下简称年报工作),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和《黄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我区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扎实推进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确保2023年度企业年报率达到98%以上,个体年报率达96%以上,企业年报数据“零值率”不高于10%,药品生产、特种设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重点行业领域经营主体年报率实现100%。

二、工作步骤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4年1月)。组织部署202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在总结去年年报公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分析今年工作形势,认真摸底排查,以市场监管所为单位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明确辖区内经营主体年报基数,建立企业、农专、个体年报工作台账和任务清单。

(二)集中实施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20日)。强化舆论宣传引导。结合两节市场检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等活动和日常监管检查,把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结合起来,发放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市场主体年报的重要性和不年报的后果。加大清吊力度,加快推进长期停业未经营主体的清理工作,对连续两年未年报,并通过现场核查,仍无法取得联系的经营主体,要建立工作台账,取证后移交市局执法支队,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夯实年报基数。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5日)。认真查漏补缺。对补报年报的经营主体进行调查统计,分析未按时年报的原因,以问题为导向,明确督导和监管重点,增强经营主体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自觉性。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经营异常状态的经营主体,在受理移出申请前,要对其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完成补报并公示后,依法按程序移出。加强信用约束,在年报期结束后,及时将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年报的经营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工作重点

(一)推进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按照《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鄂市监信监〔2023〕29号)要求,重点推动与税务部门部门年报“多报合一”改革,采取经营主体“授权获取”税务年报信息的方式,实现“多报合一”数据共享,切实提高年报数据质量。

(二)做好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大型企业年报工作。各单位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将相关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年报公示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实施抽查工作常态化。对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大型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三)做好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各单位要依法督促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及时报告许可证信息,并确保应报尽报。继续加强与农业等部门合作,掌握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真实情况,进一步便利年报措施,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同时,规范燃气等重点行业的企业年报工作。

(四)开展“年报+”服务。要分行业、分领域充分梳理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惠企政策,形成一目了然、简便易懂的表单,根据经营主体登记的行业分类,经营主体提供年报+服务实现惠企政策精准送达,方便各类经营主体及时查询和掌握。要探索融资增信服务,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合作,与金融机构共享应用,为信用良好的经营主体提供更加宽松和优质的金融服务。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上线“个体工商户年报”功能,省局开发的个体工商户年报小程序将与总局的小程序对接。各单位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及时为辖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登录服务,提升个体工商户年报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发挥园区、物业方和行业协会等第三方作用,依托上门服务等方式,切实解决现有部分个体工商户年报困难。

(五)梳理信誉信息公示名单。公示系统增设了信誉信息栏目,目前公示了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和中华老字号等信息。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适时梳理部门权威、入围门槛较高、示范引领效应较强的信誉信息并形成名单目录,向上级报告。对于被取消荣誉(称号)或发生重大违法案件的经营主体,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即时逐级报告至省局,取消其相关信誉信息公示。   

(六)确保年报数据质量关。把控年报数据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年报数据标准,提升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把控部分企业年报中存在零值、空值或其他明显的错误,要敦促企业尽快修正问题数据,降低企业年报数据“零值率”,及时解决年报中出现的一些常识性错误。加大对年报数据质量特别是财务数据的检查力度,切实提升企业经营等信息问题发现能力,对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大型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市场监管所要进一步树立服务和监管相结合的理念,强化“公示即监管”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其作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任务和夯实信用监管基础的有力抓手,及早部署安排,紧盯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指导经营主体及时、主动公示年报,不断提升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确保年报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学习,提高能力。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学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法规,深刻领会法律实质,熟练掌握年报公示业务流程,切实做到懂流程、会操作、能解答。

(三)注重引导,保证质量。各市场监管所要采取集中上门指导、电话咨询等方式加强年报指导服务,严格执行年报数据标准,对市场主体年报内容填写进行跟踪指导,切实保证各类主体年报数据质量。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年报政策宣传力度,运用多种方式宣传,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日常监管工作与宣传指导相结合,切实提高年报实效;宣传年报工作报送、补报、未年报法律后果及信用修复等相关规定,提升经营主体自觉年报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要优化年报公示指导服务,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四)严格纪律,定期通报。各市场监管所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年报工作。区局将不定期开展专项实地督查,每周通报工作进度,对年报公示工作进度滞后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

黄石市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