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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产品 (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计划

为切实加强我区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突出监管重点,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整治工作要求,制订本方案。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总体安排

2023年我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全面覆盖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范围的产品及生产企业,并侧重监督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和与民生、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产品。本年度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工作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公司负责实施。抽样检验工作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等执行。检测依据原则上参照国抽、省抽或市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实际检测项目以产品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为准。

二、抽检范围

2023年下陆区生产、流通领域产品监督抽查的产品(商品)种类、批次为9大类50个批次。检测项目按照《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进行。本计划是2023年下陆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总体工作安排,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抽检产品和抽检批次。

三、委托书签订

本计划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程序通过同等条件三方询价确定一家有检测资质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检验检测机构须与下陆区市场监管局签订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任务委托书,并按监督抽查流程进行抽检。

四、时间安排

抽检工作于2023年9月份开展。本次抽查工作不允许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区市场监管局统一安排。

五、结果报送

承检机构应在完成抽样检验后及时出具并寄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由承检机构直接寄送下陆区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管科并附电子版明细表,同时提交分析报告。区局质量监管科负责将总结报送市市场监管局、下陆区人民政府,并按照有关规定将抽查结果在相关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六、抽样检验工作实施要求

(一)各区(县)局应指导市质计所抽样工作。市质计所抽样时现场发现企业存在违法生产加工行为的要立即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二)对上年度国家、省、市和外省(市)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的抽查,抽样时要尽量选择区(县)局没有抽查的单位进行,减少重复抽样,以扩大监督抽查的覆盖面。

(三)检验机构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执行标准对产品实施检验工作。生产环节拟抽的品种中涉及本检验机构无检测资质的,由其代送往具备检测能力的技术机构进行检测。

(四)抽样要严格按照抽样规则执行,应在企业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企业经检验合格、同一种型号规格的待销产品。抽取的样品由抽样人员负责送至检验机构(特殊样品除外)。

(五)实施产品抽样检验应依法购买样品,要在抽样文书上做好被抽检单位对购样行为的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备用样品封存在企业的,备样无需购样,要妥善保存,以备复检使用。

七、异议和复检

被抽样单位或生产经营企业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及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如对抽检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检的,提交相关材料,通过下陆区局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异议、复检申请,逾期未提交复检申请的,视为认可初检结论。

八、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

对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产品,各监管所按照区局质量监管科通知要求依法依规落实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区局质量监管科负责将不合格产品案源线索书面报告移送市局执法支队立案查处。

九、工作纪律

参与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抽检信息及检验数据,确保抽检信息真实、客观和准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查的信息。

黄石市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