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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下陆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电动车销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下陆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电动车销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黄石市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3日    

 

 

下陆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电动车销售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鄂市监〔2019〕48号)、《黄石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室关于吴锦市长调研环境整治暨创文工作专题会重点督办事项交办的通知》、《关于印发<黄石市20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黄创文指办〔2020〕6号)、《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电动车销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黄市监函〔2020〕46号)文件精神,为持续开展电动车销售专项整治,规范下陆区电动车生产和销售,切实解决电动车交通秩序。6月10日前停止各类违反国家标准、非目录电动车、摩托车生产和销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再次全面对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二轮、三轮电动摩托车、四轮电动车)生产和销售商户数量摸底排查,登记造册;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3C强制性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和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的机动车(含二轮、三轮电动摩托车;四轮电动车);严厉查处非法改装、拼装行为;通过合标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实现电动自行车登记发证全覆盖,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问题,提升全民交通文明素质,实现下陆区道路交通秩序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标准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宣传发动。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媒体继续做好宣传工作,使市民了解到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区别,并在2020年6月1日前组织辖区内电动车经营商户学习《关于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通告》、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商户了解销售不合法电动车及违规加装伞棚的危害,清楚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政策措施。从保证安全、建设文明城市、提升城市品位出发,自觉配合、参与整治行动,共创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请将学习完成情况及时上报)

(二)包保到户。各市场监管要成立领导小组,合理分工,将职责压实,包保到户。2020年6月1日前,全面排查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二轮、三轮电动摩托车;四轮电动车)销售商户情况(登记造册),与每家电动车销售商户签订承诺书,要求其承诺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法律要求的产品,每份承诺书须由商户法人或负责人签名,加盖商户公章,同时由市场监管所安排包保责任人一同签名并留下举报联系方式(手机号),并将承诺书张贴在显著位置方便市民及媒体监督。(请及时将领导小组名单上报,2020年6月1日前上报辖区电动车商行名单,承诺书签订完成后复印上报)

(三严格监管。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辖区内电动车商户的巡查力度,重点对商户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是否履行进销货查验登记台账义务、有无发布张贴虚假宣传资料等行为进行监管。(对在店外违规占道经营的行为,要及时向政策法规科进行汇报)

(四依法查处。各单位要对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进行清查,对未列入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及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列入工信部目录的机动车(含二轮、三轮电动摩托车;四轮电动车)行为要依法查处,并按照《关于明确机构改革过渡期间案源线索移送有关问题的通知》黄市监函〔2019〕142号的要求向政策法规科进行移送。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市场监管所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疏堵结合,完成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任务,严格取缔违标电动车。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此项工作由分管局长李君全权负责,各市场监管所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任务和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责任人,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三)强化监督,确保成效。政策法规科要定期对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取得成效。

(四)加强信息报送。自发文之日起,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向政策法规科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提交材料),重大情况随时报送。

联系人:李芳    联系电话:0714-537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