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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关于印发 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街道(园区),区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等规章制度,结合全区实际,现将《下陆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2024年下陆区党委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年度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下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


下陆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区委书记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时传达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确保将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区委年度重点工作和向区委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定期主持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体制机制和所需人、财、物等重大问题。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调研安全生产工作;

(三)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将安全生产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四)加强应急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支持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对安全生产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予以查处,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持续推动防范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持续深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建设;

(六)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党的思想文化宣传教育工作全局、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和党校主体班次培训内容。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2次安全生产集中学习;

(七)组织领导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二、区委副书记、区长

区委副书记、区长与区委书记同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包括:

(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担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领导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区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四)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组织或者委托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部署全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将会议决定事项作为安全生产有关检查、考核的依据;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五)明确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就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述职,并督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在个人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

(六)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要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七)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组织有关部门对区内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对报告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给予奖励,对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组织核查处理;

(八)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整改评估及信息公开工作。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根据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九)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装备等。

三、区委副书记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协助区委书记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三)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积极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所分管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五)每季度调研或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在重要节假日、关键时段带队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在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六)分管、联系领域发生社会影响较大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四、区委常委会其他成员

(一)区委常委会其他成员履行以下共同工作职责:

1.对分管行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督促指导分管行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

3.积极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4.分管与联系部门(单位)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二)区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以下具体工作职责:

1.分管纪检监察等方面工作的区委常委。负责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对区管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开展监督,积极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强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组织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规违纪行为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协调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

2.分管组织人事等方面工作的区委常委。负责加强区应急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按照国民经济生产总值、企业结构和数量,科学设置应急管理机构,合理配备应急管理人员,畅通应急管理干部与其他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交流任职的渠道;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被迫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重用;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纳入区委党校党政干部培训计划;在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和政协委员人选协商提名时,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列入考察内容。

3.分管宣传等方面工作的区委常委。分管领域发生事关安全生产舆情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将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学习纳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及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对工作措施、典型经验和安全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组织发布安全生产重大政策、重大情况信息,做好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舆论引导工作。

4.负责统战等方面工作的区委常委。负责检查督促区民族宗教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强宗教场所、设施安全管理。

5.负责区政府日常工作的区委常委。担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根据区政府分工,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协助区委书记、区长对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受区长委托召开区安委会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指导区直部门(单位)和各街道(园区)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五、区政府副区长

(一)区政府副区长履行以下共同工作职责:

1.组织分管行业(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分管行业(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3.定期听取分管行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报告,指导和督促分管行业(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4.统筹推进分管行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6.分管行业(单位)发生社会影响较大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做好事故信息上报工作。

7.督促分管行业(单位)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

(二)区政府副区长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以下具体工作职责:

其他区政府副区长担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并根据主管工作的分工担任相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协助区政府日常工作的区委常委对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且对分管与联系的行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2024年下陆区党委政府领导安全生产

年度任务清单

一、区委书记

1.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时传达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确保将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

2.把安全生产纳入区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不少于2次,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

3.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作为安全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的内容;

4.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根据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区委副书记、区长

1.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时传达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确保将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纳入区政府重点工作和区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3.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不少于4次,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

4.明确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组织制定区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安全生产任务清单,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

5.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作为安全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活动的重要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对区内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严格检查;

6.加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每季度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不少于1次,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7.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根据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区委副书记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督促所联系街道(园区)和区直单位学习并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每季度调研或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在重要节假日、关键时段带队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在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4.协助区委书记统筹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四、区委常委会其他成员

(一)区委常委会其他成员共同工作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督促所联系街道(园区)和区直单位学习并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每季度调研或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在重要节假日、关键时段带队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在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4.分管与联系部门(单位)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二)区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以下具体工作职责:

1.分管纪检监察等方面工作的区委常委。督促、指导纪委、监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定期依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分管组织人事等方面工作的区委常委。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换届任期考核和日常考核。督促、指导组织人事部门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纳入党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督促、支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安全生产监管干部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

3.分管宣传等方面工作的区委常委。督促、指导宣传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积极开展舆论引导工作。

4.负责统战等方面工作的区委常委。督促、指导区民族宗教部门加强宗教场所、设施安全管理。

5.负责区政府日常工作的区委常委。协助区委书记落实区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区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协助区长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等工作。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根据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五、区政府副区长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和所联系街道(园区)学习并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在个人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4.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5.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每季度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不少于1次,在重要节假日、关键时段带队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6.定期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

7.每年向区委书记、区长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

8.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根据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