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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关于印发 《全区“庆国庆、查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园区),区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推动全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扎实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全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纵深开展,区安委会制定了《全区“庆国庆、查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下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   


全区“庆国庆、查风险、除隐患、保安全”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推动全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紧急部署“庆国庆、查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推动全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纵深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和秋冬季森林防灭火会议精神,以“庆国庆查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为目标,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为主线,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减存量、遏增量、防变量”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紧盯消防、交通运输、重点高危行业领域(危化品、工贸、特种设备、固废处置等)、水旱灾害、森林防灭火等重点行业领域,聚焦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火、爆、塌、撞、淹、挤”等重要事故致灾因素,深入开展消防隐患“清仓除险”行动交通安全“减量控大”行动高危行业“攻坚治本”行动(化工全链条安全排查专项行动、工贸行业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特种设备行业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废弃物处置行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城市运行“筑基强安”行动(房屋市政工程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城镇燃气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城镇自建房集中治理专项行动)防汛抗旱“减灾护安”行动、森林防火“群防群治”行动等六大行动,进一步强化“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坚持查改治一体推进,常态化推进督导工作,以铁的措施、铁的手腕,确保做到排查全覆盖、整改全闭环,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5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为加快建设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关键功能区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马哲强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徐永安担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主任梅益明、区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曾宪超同志负责全区专项行动的总协调,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做好督促、协调、服务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专项行动落实、落地、见效。

区各专委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成立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全力推动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本次专项行动不划阶段、不分环节,按照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把握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将企业自查自改、部门精准执法、政府督查贯穿始终、有机融合、一体推进,做到边排查边整改边提高。

四、排查整治重点

(一)消防隐患“清仓除险”行动。

牵头单位:区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聚焦节庆重点场所、敏感特殊场所、高层建筑、“九小场所”、老旧小区等,建立属地统筹、行业牵头、部门配合、单位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开展消防隐患“清仓除险”行动,全力维护全区火灾形势稳定。

1.排查重点及责任单位。

聚焦旅游景点、网红景区、文博单位、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大型商业综合体、餐饮娱乐、民宿客栈等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占堵疏散通道、违规用火用电用气、易燃材料装修装饰、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民企中心、各街道(园区))

聚焦商品促销、歌舞晚会、民庆典、体育赛事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督促主办和承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现场巡查看护(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民企中心、各街道(园区))

聚焦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托育机构、医院(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等敏感特殊场所加强行业消防监管,督促单位场所严格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各街道(园区))

聚焦高层建筑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消防控制室规范值班值守、消防生命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和防火分隔完好有效等情况(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局、区住保局、各街道(园区))

聚焦“九小场所”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电气焊作业和各类消防生命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情况(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局、下陆公安分局、各街道(园区))

聚焦老旧小区。重点检查消防设施的更新与维护、居民消防安全意识的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明确、消防通道的畅通以及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等方面问题(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

2.排查方式。要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责任,区直部门组织对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场馆,卫生医疗机构隐患等进行检查督导。通过开展督导检查、组织部门联合检查、发动基层力量巡查排查等形式,对辖属挂牌重大火灾隐患、重点场所单位进行检查,做好宣传提示,对发现的隐患落实清单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场所坚决整改问题隐患。

(二)交通安全“减量控大”行动。

牵头单位: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聚焦国庆等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以及秋冬季极端恶劣天气期间安全防范,紧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水路运输、交通工程,开展交通安全“减量控大”行动,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安全。

1.排查重点及责任单位。

聚焦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以及秋冬季极端恶劣天气期间安全防范紧盯行业重点企业、车辆、路段、客运场站枢纽、公路工程建设等领域,深入推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下陆交巡警大队、区建设局、站区办、各街道(园区))

聚焦公路保畅重点检查公路桥梁、隧道技术状况,重点路段安全设施防护,加强涉路施工、养护作业安全监管,规范危险货物车辆通行管制,落实恶劣天气下路段防雾防滑、铲雪除冰等应急防范处置措施(责任单位:下陆交巡警大队、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园区))

聚焦道路运输重点检查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严禁车辆“带病”运行;加强对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运营监管;加强“两客一危一重”车辆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驾驶员疲劳驾驶、超员超速等行为,严厉打击危险货物运输谎报瞒报。严格黄石北站、客运站行李安检,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管理规定(责任单位:下陆交巡警大队、站区办)

聚焦城市公共交通重点检查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营运、应急预案制修订及执行;严防城市公共汽电车火灾爆炸、高处坠落等风险,加强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安全监管等(责任单位:下陆交巡警大队)

聚焦公路治超联合开展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百日攻坚”行动,加强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以及辖区内大件生产和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百吨王”等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以及干扰治超执法行为(责任单位:下陆交巡警大队)

聚焦公路工程建设安全重点检查工程建设项目路堑高边坡及深基坑开挖等施工环节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秋冬季施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两区三厂”、施工驻地等人员密集场所风险隐患再排查,规范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检测、特种作业持证上岗,严防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盲目赶工、冒险作业(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聚焦交通运输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公路桥下空间、隧道、服务区、收费站,以及客运车辆、城市公交、综合客运枢纽、地铁站等客流集中部位,加强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加大动火作业等领域和环节监管执法;做好民爆用品的科学规范管控,规范用电和防雷工作,加强施工驻地防寒、防火、防中毒(责任单位:下陆交巡警大队、区建设局、站区办)

2.排查方式。区有关行业部门对辖区重点路段、重点点位安全隐患进行全覆盖检查。

(三)高危行业“攻坚治本”行动。

聚焦化工、工贸、特种设备、废弃物处置等行业领域,开展高危行业“攻坚治本行动”,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1.化工全链条安全排查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区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1)排查重点及责任单位

聚焦危化医药企业隐患整改“回头看”。对全区5家危化医药企业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逐一验收销号(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聚焦危化品运输安全管控。加强装卸过程安全管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装载、充装前查验规定和查验记录制度。严禁客运车辆非法夹带危险化学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从事危化品运输的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责任单位:下陆交巡警大队、高警下陆大队)

聚焦危险废物处置安全管理。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业安全监管,核查企业危险废物相关法律制度落实、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危险废物处置流向等情况,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聚焦旺季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紧盯零售商铺违规经营行为,严格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联合开展打非治违(责任单位:下陆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市监局、各街道(园区))

(2)排查方式。国庆期间及年底前,区有关部门至少组织开展两轮全覆盖排查。

2.工贸行业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区工业(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涉及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企业;涉粉作业10人以上金属粉尘和木粉尘企业;轻工行业涉有限空间作业的重点企业。

1)排查重点及责任单位

聚焦涉危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储罐,或储存场所是否具备安全条件;危险化学品是否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是否超量储存、相互禁忌物质是否混放混存;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有标志标识、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是否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备设施,是否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体防护装备(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应急局)

聚焦有色金属冶炼、铸造及加工企业各类冶炼炉(如反射炉、鼓风炉、电炉、闪速炉、真空炉等)及加工设备(如轧机、挤压机、拉拔机等)的水冷元件,确保其设有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等监测报警装置,并与炉体倾动、氧(附)枪自动提升、电极自动断电和升起装置等设备紧急停机系统联锁,以防过热或冷却系统故障导致的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是否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且监测数据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应急局)

聚焦粉尘涉爆企业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控爆措施;湿式除尘器是否存在干式运行;作业场所是否存在严重的积尘(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应急局)

聚焦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是否组织学习培训并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是否落实监护制,配备了专门的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是否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应急局)

(2)排查方式。要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责任,重点检查涉及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有色金属冶炼、熔融金属铸造企业、10人以上木粉尘、金属粉尘企业、轻工行业涉有限空间作业的重点企业。

3.特种设备行业集中治理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1)排查重点及责任单位

聚焦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是否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是否按要求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是否按要求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有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记录;是否按要求开展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区市监局)

聚焦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城镇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是否扎实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是否对本单位使用的燃气压力管道隐患闭环整改到位;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合规充装;“悬崖秋千”、叉车、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按照《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隐患台账和隐患闭环整改销号制度,将设备隐患消除在事故之前(责任单位:区市监局)

2)排查方式。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按照行动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照排查重点,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进行逐一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排查重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我区内涉及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气瓶充装单位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备,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4.废弃物处置行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下陆生态环境分局

1)排查重点及责任单位

聚焦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固废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责任人。核实企业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固废处置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资质。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固废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记录台账是否完善。评估企业是否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演练,是否具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责任单位:下陆生态环境分局

聚焦重点固废处置环节监管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检查企业作业现场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如防护服、防毒面具、消防器材等。检查企业是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应急处置技能。对于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危险特性的固废处置作业,检查企业是否采取特殊的安全管理措施,如作业审批、现场监护等。(责任单位:下陆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局

聚焦环保设施与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如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设施、防渗漏贮存场所等)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定期维护保养。监测企业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等是否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检查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如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检查企业在处置过程中是否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如废气、废水、固废的储存、运输、处理等环节是否存在泄漏、爆炸等风险。(责任单位:下陆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局

2)排查方式。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所有相关固废处置企业根据排查重点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对园区内固废处置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核查自查报告中提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以及是否存在自查未发现的违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5.其他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排查专项行动。

区各专委会及安委会成员单位也要针对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对本行业领域存在高风险的重点区域、重要部位、重点环节,制定排查重点、排查方式,明确排查责任。

(四)城市运行“筑基强安”行动。

深刻汲取近年来建筑施工事故、湖南长沙“4·29”自建房特别重大坍塌事故、江西新余佳乐苑“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严格房屋市政工程治本攻坚行动、严格自建房全过程安全监管,开展城市运行“筑基强安”行动,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1.房屋市政工程集中治理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区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1)排查重点及责任单位。

聚焦严格危大工程隐患排查整治,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危大工程方案编写、论证、交底、验收等环节安全管控,做好交叉作业风险辨识,切实加强有限空间及涉燃涉爆高风险作业交底、审批和过程管控(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各街道(园区))

聚焦严格极端天气及地质灾害施工风险防范。加强临时工棚、施工围挡、标牌、宣传牌等临建设施的巡查和加固工作,严防基坑坍塌、边坡垮塌、围墙倒塌等事故发生。严格关键岗位人员履责管理。切实执行“班前喊话”“施工安全日志”制度,严查严管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行为,严禁酒后上岗、无证上岗和随意替岗(责任单位:区建设局、下陆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各街道(园区))

聚焦严格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控。严格动火审批制度,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易燃易爆材料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通风、禁火、消防灭火设施配备应符合规定要求。临时工棚、宿舍必须使用A级防火材料搭设,保持施工现场消防通道畅通(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各街道(园区))

(2)排查方式要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工程、场所开展全覆盖检查。

2.城镇燃气集中治理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1)排查重点及责任单位。

聚焦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点检查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紧盯“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六个方面,对燃气安全实行全链条管理,突出抓好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燃气工程等环节的隐患排查。重点检查燃气场站、管网及设施设备,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分级分类治理(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道(园区))

聚焦应急处置,健全应急队伍,强化培训,配齐物资、器材、装备、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应急局、各街道(园区))

(2)排查方式要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工程、场所开展全覆盖检查。

3.城镇自建房集中治理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区房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1)排查重点及责任单位。

聚焦城中村,重点检查建设年代早、临水临坡、长期失管失修、联体联建、有地质灾害的城镇自建房,按照排查、鉴定、整治、验收、销号工作程序,做到整治一户、销号一户(责任单位:区住保局、区建设局、各街道(园区))

(2)排查方式要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工程、场所开展全覆盖检查。

(五)防汛抗旱“减灾护安”行动。

牵头单位: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要坚持旱涝同防,开展防汛抗旱“减灾护安”行动,密切监测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扎实做好蓄水保供工作,确保江河安澜和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1.排查重点及责任单位

聚焦洪涝灾害。聚焦极端强降雨等风险,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落实汛期值班和预警叫应机制、是否组织网格员(灾害信息、安全巡查员)动态排查风险、是否建立问题隐患清单、病险工程是否落实应急度汛措施、行洪通道是否有被侵占现象、是否按要求就近配置应急抢险物料、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器材是否充足、街道(园区)是否建立常态化应急抢险备勤力量、是否对受灾困难群众进行救助(责任单位:区水湖局、区应急局、各街道(园区))

聚焦雨雪冰冻灾害。聚焦冬季可能出现的雨雪冰冻灾害,重点检查是否建立有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机制、是否组织网格员(灾害信息、安全巡查员)动态排查风险、是否建立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工作规则、破冰除雪装备器材是否保障到位、应急除雪融冰物资(工业盐、草垫、防滑链等)是否保障充足、街道(园区)是否建立常态化应急抢险备勤力量、是否对受灾困难群众进行救助(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园区))

2.排查方式。要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各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

(六)森林防火“群防群治”行动。

牵头单位: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聚焦加快解决森林防灭火“两个普遍性突出问题”,着力抓好火源管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开展森林防火“群防群治”行动,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防火的积极性和责任感,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坚决打好森林防灭火的人民战争。

1.排查重点及责任单位

聚焦有效解决“火源管控力度不够”的问题重点检查火灾高风险东方山景区、长乐山、集水堂公墓重点公墓坟山是否结合全面落实林长制压实火灾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采取分片包干、层层包保等方式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护林员等基层力量巡护责任,实现山有人看、林有人管、责有人担;是否针对重要敏感节点、高火险时段采取发布禁火令、增设检查站、加强重点人员监管、加大重点部位巡护频次等方式加强对农事用火、祭祀用火、施工作业等野外火源的管控,防止火源进山入林(责任单位:区水湖局、区应急局、各街道(园区))

聚焦有效解决“人民防线筑不牢”的问题,重点检查各街道(园区)是否组织开展常态化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在醒目地段设置防火宣传标牌,对重点人群开展敲门行动,实现防火宣传全覆盖、无遗漏,提升社会公众法治观念和防火意识;是否严格落实省林业局、省公安厅、省应急厅联合印发的《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火灾隐患台账和隐患动态清零制度,落实火灾隐患“整改—督办—销号—回头看”闭环制度,将火灾隐患消除在成灾之前;是否依法惩处肇事人员,保持打击野外违规用火高压态势,形成有力社会震慑效应;是否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或方案,配备必要的扑火物资器材,组织各类灭火力量开展常态化训练演练,加强监测预警,实现火情发现在早、处置在小(责任单位:区水湖局、区应急局、各街道(园区))

2.排查方式采取明查暗访方式,通过入户走访、察看宣传标牌设置等手段了解防火宣传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查看相关部门工作台账了解防火工作部署和推进情况,通过随机提问防火责任包保人、社区“两委”人员、护林员等方式了解防火责任划分和日常巡护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火险隐患当场交办、限期整改。区督导组开展检查活动不少于6次,国庆期间必须开展1次,对重点山头、坟山全覆盖。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闭环整治,推动真查真改。各牵头部门、各街道(园区)要制定细化工作措施和责任,特别针对国庆假期安全生产特点,找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问题隐患整治力度。聚焦六大专项整治行动,要开展起底式排查,切实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突出问题,开展闭环式整改,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确保闭环销号,确保隐患真查真改。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素养。重点围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操作员工等关键群体,加强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法纪观念教育,开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安全知识培训、安全应急演练。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开展公众安全体验教育和公益宣传培训,突出自救逃生、个体防护等应知应会内容,做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三)强化治本攻坚,提升本质安全。各牵头部门、各街道(园区)要将专项行动与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结合起来,既有效推动六大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又透过现象看本质,查找隐患事故暴露出的设施设备落后、管理效能不高、安全规范不健全、安全标准过时等影响本质安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治本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强化基层基础,补齐治理短板。要全面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履职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整改质量。要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更多为发展想办法、为企业助把力,组织行业专家,开展指导帮扶。要加强基层应急管理队伍和能力建设,增加人、财、物的支持力度。要发动基层社区网格员、社区干部、党员志愿者、灾害信息员等力量,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推进安全防范群防群治。

(五)强化监管执法,形成安全震慑。紧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在监管执法中要强化力度,把握尺度,体现温度,全面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精准执法,要将严格执法同帮扶企业统一起来,将顶格、从重、加重处罚同依法减轻、从轻和免除处罚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安全监管不到位、执法宽松软的问题,切实做到敢抓敢管、真管严管。

(六)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整治成效。区安委会将成立2个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各组督查不少于2次(国庆前必须开展1次,已完成的视情况开展),切实推动各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区安委办联系人:陶泽朗,电话:18671434636;

张  华,电话:18271698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