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版
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区“厂中厂”“园中园”安全生产和消防专项整治“雷霆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园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全区“厂中厂”“园中园”安全生产和消防专项整治“雷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下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全区“厂中厂”“园中园”安全生产和消防

专项整治“雷霆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厂中厂”“园中园”安全生产和消防专项整治“雷霆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充分吸取“3·11”黄冈蕲春火灾事故经验教训,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厂中厂”“园中园”安全生产和消防专项整治“雷霆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安〔2024〕10号),结合下陆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对存在“厂中厂”“园中园”的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全面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采取强制措施,通过建章立制实现规范管理,坚决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为打造品质下陆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整治对象

全区范围内所有的“厂中厂”“园中园”,主要包括新宇工业园、纺机、省拖、鑫宁优钢、伍家洪、大畈路沿线、粮库、鑫大地、天之蓝环保、孚龙管业等低效园区和其他存在问题的厂区(场所)。

“厂中厂”“园中园”,是指在同一厂区内存在两家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或将工业厂房、小微工业园、孵化园、电商小微园、经营性自建房等出租或转租给多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建筑场所,包括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小企业、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等。

三、整治任务

各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结合专项行动重点内容和自身职能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研究细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按照严格标准、严格要求、严格执法、严格督查,责任压实、工作务实、排查扎实、整改落实“四严四实”的标准,深入开展“五大行动”。

(一)以雷霆之速开展清仓见底行动

1.摸清底数。以街道(园区)为单位,全面摸清我区“厂中厂”“园中园”数量,掌握出租面积、入驻员工数、承租用途、承租单位主要风险点等基本信息,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户。(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区安委办、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全面发动。广泛动员社区网格员、党员干部、志愿者等力量参与专项行动排查。在每个“厂中厂”“园中园”张贴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企业员工积极举报身边的非法违法行为,发挥社会监督的推动作用。(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建立台账。建立覆盖全区各领域“厂中厂”“园中园”的信息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各街道(园区)3月28日前建立健全辖区内台账,安委办负责全区汇总统计并上报。(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区安委办)

(二)以雷霆之力开展重大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对照企业清单,结合治本攻坚行动,认真组织隐患排查,对重大隐患实施清单式整治、闭环式管理、销号式解决,必要时提请区安委会挂牌督办,确保问题隐患动态清零。

4.紧盯消防安全严禁违规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搭建或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严禁将风险较大的涉及可燃性粉尘、危险化学品储存、高温熔融金属等生产经营活动违规设置在多层厂房中;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得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严禁在生产、仓储区域设置员工宿舍使用燃气钢瓶明火做饭;严禁电动自行车在生产车间、仓库等建筑物内部违规停放、充电。(责任单位:下陆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园区)、区应急局、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5.紧盯危化品安全现有化工企业不得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含未经审批违规建设、重大变更不履行审批手续等);非化工企业未经许可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必须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进出库登记台账,做到帐物相符,不得超量、超品种、超范围储存;严禁以挂靠、租赁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取缔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黑气点。(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市监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园区)及其他涉及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6.紧盯工贸及其它领域安全严禁工贸企业违规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严禁不按操作规程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严禁违规电气焊作业;严禁在粉尘涉爆危险场所设置员工宿舍、休息室、办公室、会议室等。(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应急局、各街道(园区)及其他涉及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三)以雷霆之威开展铁腕执法行动

7.加强执法统筹。各单位要根据本次专项行动要求,建立重点执法对象清单,明确执法计划,做好检查记录,做到有重点、有计划、有结果。区安委办要充分运用好全区“厂中厂”“园中园”信息台账,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结合我区实际开展违规动火作业、房屋结构安全、无证照经营、特种设备管理、消防安全、污染防治等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做到执法全覆盖、无遗漏。(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住保局、区市监局、区科经局、下陆消防救援大队、下陆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园区)及其他涉及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8.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做到“五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以及不符合区域总体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的,一律依法取缔;对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违章搭建、未经消防审验投入使用,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经过整改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依法关闭;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企业和区域,一律挂牌督办。对严重违法行为,加强行刑衔接,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下陆自规分局、区住保局、区城管局、区建设局、区应急局、下陆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园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9.抓好根源整治。严格关停取缔标准,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即断电、断水,清设备、清产品、清原料)。强化非法源头治理,查清原材料和产品供销、运输渠道,依法处罚相关企业单位,捣毁非法行为利益链条。(责任单位:下陆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科经局、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四)以雷霆之举开展规范提升行动

10.规范出租方和承租方管理。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出租房和承租方双方职责,加强规范化监督和管理,确保各自职责落实到位。出租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承担厂区(园区)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厂区(园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不得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条件或相应资质的企业(个人);建立厂房(园区)单位清单和生产经营物质明细,定期向街道、应急、消防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备,对危险性较大的企业方入园,应经安评并允许。承租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必须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和消防安全要求,不得隐瞒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和功能。出租方与承租方、管理单位与业主之间必须明确划分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共用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施设备等进行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区应急局、下陆消防救援大队及其他涉及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1.强化危险作业管控加强厂区(园区)内涉及的特殊作业必须统一管理,必须全员持证上岗,加强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等危险作业管控。(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科经局、区市监局、下陆消防救援大队及其他涉及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12.严格安全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或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涉及危险工艺等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学历资质要求。(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科经局、区建设局、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3.加强帮扶指导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建立有关监管部门与企业常态化沟通和帮扶制度,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更多为发展想办法、为企业助把力,及时了解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快速办理企业反映的具体问题,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科经局、下陆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园区)及其他涉及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五)以雷霆之势开展利剑督查行动

14.区安委会将“厂中厂”“园中园”安全生产和消防专项整治纳入安全生产督查内容,区应急局联合区纪委监委成立督导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徐永安任组长,分2个小组开展全过程督导,具体名单如下:

督导1组成员:

曾宪超  区应急局局长

李  婷  区纪委监委派出第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杜  超  下陆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皮宏炜  区科经局副局长

徐  欢  区应急局干部

负责长乐山工业园、东方山街道、新下陆街道范围内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

督导2组成员:

陶泽朗  区应急局副局长

罗燎原  区纪委监委派出第一纪检监察组干部

童  鸣  下陆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江明友  区科经局安环办负责人

张  华  区应急局干部

负责团城山街道、老下陆街道范围内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

督导组要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监督,区安委办要及时对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通报等,做到以检查促整改、以督查促落实,并将有关情况纳入“双月考核”,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各督导组、区安委办)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自即日起开始,至4月底结束,分企业自查自改和集中整治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即日起到3月底,利用10天左右时间,全区以街道(园区)为单位,组织对“厂中厂”“园中园”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出租方和承租企业底数,建立台账。企业(包括出租方和承租方)开展隐患自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计划,落实管控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第二阶段,整个4月份,开展集中整治。在企业持续整改的同时,各相关部门开展监管执法和督导检查,聚焦专项整治重点任务,按照“立查立改、分类整治、依法依规”原则,对各类“厂中厂”“园中园”开展全覆盖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按进度完成整治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马哲强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徐永安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徐智斌和区安委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曾宪超担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全力推动专项行动。各街道(园区)要落实属地责任,按照“一厂一策”“一园一策”“一企一策”,有针对性制定工作措施。

(二)强化部门协同。针对“五大行动”,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既管合法又管非法、既查隐患又防风险,全面覆盖各类排查对象,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以及不放心的场所、企业深入彻底开展排查,确保无遗漏。

区应急局要抓好“雷霆行动”工作统筹,主要负责危险化学品领域、工贸行业领域,牵头动火作业执法专项行动。

下陆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三合一”、“九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涉危涉爆企业,及“厂中厂”“园中园”中的消防隐患,牵头消防安全执法专项行动。

区建设局主要负责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投入使用的建筑和场所。

区住保局配合区科经局做好房屋结构安全执法专项行动,提供房屋安全的技术指导。

区城管局主要负责违规搭建的建筑和场所。

区民企中心主要负责商贸、流通、批发、零售企业以及成品油经营企业。

区市监局主要负责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无照经营企业,牵头无证照经营、特种设备管理执法专项行动。

下陆自规分局主要负责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建设场所。

区科经局主要负责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含一般化工企业),牵头房屋结构安全执法专项行动。

下陆公安分局主要负责查处违规销售、运输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行为。

下陆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参与联合执法行动,牵头污染防治执法专项行动。

各街道(园区)主要负责辖区范围内“厂中厂”“园中园”的全面排查、日常检查、隐患上报,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指导辖区物流园区(企业)等。

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仓库)、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场所由区安委办统筹开展排查。

(三)强化督导问责。区安委办负责牵头抓总,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跟踪问效。通过健全完善与区纪委监委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及时启动线索移送、行刑衔接、执纪问责程序。对排查不全面、搞形式主义的,坚决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通报;对专项行动不负责、不作为、慢作为,重大问题隐患久拖不改,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严肃问责;对该执法处罚没有采取措施、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坚决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