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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办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 安全生产领域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监督路径的通知

街道(园区)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区委和市安委办有关工作安排,2024年全区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领域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现印发监督路径如下。

一、重要工作时间节点

1、对2023年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检视,组织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并开展2024年第一轮自查、排查。(4月28日前)

2、将排查问题向责任部门交办转办、推动问题整改,并及时移送相关问题线索,对问题排查和整改情况进行跟进监督。(9月25日前)

3、组织开展2024年第二轮自查、排查,并对第一轮自查、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10月25日前)

4、将新排查问题向责任部门交办转办、推动问题整改,并及时移送相关问题线索,对问题排查和整改情况进行跟进监督。(12月25日前)

5、研究分析本领域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发生的特点、规律,健全工作机制。(贯穿全年)

二、安全生产领域监督重点内容

问题表现1:未认真组织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和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时不安排不部署或部署无落实。

监督重点:1.是否每季度实施安全生产考核,现场查看各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对上级要求进行安排部署情况;2.是否每季度召开安委会会议,要求各单位对工作情况进行书面述职,查看工作落实情况;3.是否定期开展调度,了解掌握相关工作情况。

问题表现2: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以罚代管、一罚了之,或只检查不依法处罚。

监督重点:1.是否利用季度现场考核,查看各单位执法计划和案卷,了解掌握其监管执法情况;2.是否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进行事故调查时,查看企业台账,核实主管部门对其开展执法检查情况。

问题表现3: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讲情面、搞平衡。

监督重点:是否查看各单位事故调查案卷,检查事故责任追究是否存在讲情面、搞平衡等问题。

问题表现4: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存在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督办整改不力,超期未整改,未形成闭环管理。

监督重点:1.是否利用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信息系统,实时掌握各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情况;2.是否定期对市安委会挂牌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办。

问题表现5:重大活动、敏感时期、特殊时段、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不及时,行动迟缓,防范不力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监督重点:1.是否在“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对各单位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调度;2.是否在对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事故调查时,核实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问题表现6: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动员部署不及时;排查工作不认真不仔细导致应查出而未查出重大事故隐患;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只上交隐患不制定、采取具体措施,不明确整改销号条件,一交了之,一推了之。

监督重点:1.是否定期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其动员部署、制定、采取隐患整改具体措施、明确销号条件等情况;2.是否利用每季度安全生产考核,现场查看各单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五落实”情况,即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 。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园区)、区各专委会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深化安全生产领域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坚持工作机制不变、力度不减,持续巩固深化,不断拓展提升,着力在推动行业治理、源头治理下功夫、见成效

深入查摆问题。街道(园区)、区各专委会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重点把握专项整治各重要节点,分别于426日、1024日前将专项整治“回头看”和新一轮自查、排查情况报送区安委办街道(园区)和区各专委会要发挥牵头统筹作用认真查摆议事机构自身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对专项整治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应付和搞形式、走过场等问题,将相关问题线索及整改情况移交同级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做好追责问责有关工作

(三)注重工作成效。街道(园区)、区各专委会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当做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重难点问题有效解决的重要契机,要提升政治站位,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检视工作,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力戒形式主义和好人主义,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转化为推进工作、解决短板的有力举措,全面提升专项整治效能。

街道(园区)、区各专委会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活动,请于每月11日前将安全生产领域排查问题及整改清单、线索起底情况清单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2023年安全生产领域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3张表报送安委办

联系人:张华,电话:6577105

下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