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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下陆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27213 发布日期: 2025-04-09 发布机构: 下陆区人社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下陆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
为依法高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区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结合下陆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机制。
一、总体要求
以有效化解劳动人事纠纷、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区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目标,整合区内各方资源,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协同、高效便捷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格局。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形成协同联动的工作合力,为下陆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健全多层次争议处理组织网络
(一)强化区级统筹协调。建立由区人社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总工会、区司法局、区信访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工作机制。该机制负责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疑难争议,督办重要事项落实。日常工作由区人社局承担组织协调职能。
(二)夯实基层调解基础。各街道(园区)要依托综治中心或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普遍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窗口),配备专职或兼职调解员。积极推动在劳动争议多发的行业、园区以及规上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工会驿站等基层服务阵地作用,使其成为职工维权服务的“窗口”。
(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法学专家、律师、退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等社会力量参与劳动争议调解。有条件的可设立专业调解工作室,提升调解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
三、优化争议处理工作流程
(一)规范案件受理与分流。区人社局设立劳动人事争议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争议申请。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和当事人意愿,进行精准分流。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优先引导至基层调解组织或行业性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二)强化调解的核心作用。坚持“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原则。对于集体劳动争议等重大案件,立即启动应急调解机制,由相关成员单位联合介入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可引导当事人共同向黄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审查确认,出具仲裁调解书,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以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
(三)畅通仲裁引导渠道。对需仲裁的案件,区人社局指导当事人准备仲裁申请材料,并引导其向黄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对涉及人数较多的集体争议案件,区人社局应主动与市仲裁院沟通,争取开启“绿色通道”,实现快立、快审、快结。
(四)完善调裁诉衔接机制。加强调解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建立与区人民法院的案件信息交流、联合业务培训等制度。对达成调解协议而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案件,法院应依法及时处理,简化支付令申请流程。
四、完善支持保障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各级调解员的分级分类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通过调剂事业编制、使用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拓展调解员来源渠道。
(二)深化部门协作。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紧密协作。人社部门发挥牵头主导、专业调处作用;法院加强司法确认、支付令适用等支持;检察院可依法开展支持起诉、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等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法律援助;工会代表职工利益,积极参与协商调解。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平台,为当事人提供在线申请、视频调解、进度查询等“一站式”服务。加强部门间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提升争议处理信息化水平。
(四)强化普法宣传与源头预防。各成员单位应联合开展“送法入企”、法律讲堂等活动,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治意识。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完善民主协商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五、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下陆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参与单位共同负责解释。
下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