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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下陆区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报告与应急处置机制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25038 发布日期: 2025-04-01 发布机构: 下陆区人社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下陆区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报告与应急处置机制
为依法、高效、稳妥处理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劳动领域风险隐患,促进区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黄石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报告制度和下陆区“五情”研判处置工作机制,立足我区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适用范围与工作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下陆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可能对社会稳定、劳动关系和公共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报告、研判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健全案件信息报送、风险研判和协同处置机制,推动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升级,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快速响应、精准研判、协同处置、闭环管理的原则,依托区综治中心和“五情”研判处置平台,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
二、案件认定标准与重点情形
(一)案件认定标准
本机制所称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是指劳动者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履行等事项,就相同被申请人提出共同诉求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涉及劳动者人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的,认定为特别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二)重点关注案件类型
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等易引发群体性风险的争议案件,应作为重点监测对象。
(三)高风险和新型争议情形
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极端行为或其他社会公共事件的潜在高风险案件,以及涉及新就业形态、平台用工、灵活用工等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集体争议案件,应加强分析研判和提前介入。
三、案件报告机制与时限要求
(一)报告主体与责任
各街道(园区)、区直有关部门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相关单位,均为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信息报告责任主体,应落实首报责任。
(二)报告内容要求
案件报告应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处置进展情况和风险研判情况。案件基本情况应当说明当事人基本信息、争议发生背景、涉案人数和金额、主要诉求及发展态势;处置进展情况应如实反映已采取措施及存在问题;风险研判情况应按照“三色预警”标准进行评估标注。
(三)报告时限规定
对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首接单位应在获取信息后2小时内,通过区“五情”研判处置平台向区委政法委和区人社局速报。情况紧急的,可先行口头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材料。
涉及5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集体争议案件,实行月报告制度,各有关单位应于次月3日前报送情况,未发生案件的实行零报告。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应在24小时内形成专报。
四、组织协调与联合处置机制
(一)协调运行机制
在区委政法委统一领导下,区人社局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会同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总工会、区司法局、区信访局等单位,推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协同运行。
(二)联合处置专班
对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一案一专班”工作模式。依托区综治中心,根据案件性质和涉及领域,协调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园区)参与联合处置。
(三)办理衔接与跟踪
区人社局负责对案件处置进展进行跟踪掌握,协调推动相关单位按照既定时限要求推进调解和处置工作。
五、应急处置与风险研判机制
(一)应急处置机制
对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开通应急处置“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调处,推动快立案、快调解、快处置。
(二)联动调解机制
充分发挥“法院+检察+工会+人社”四方联动调解机制作用,整合司法、行政和社会资源,形成协同化解合力。
(三)风险研判与闭环管理
在案件受理、调解等关键环节,动态开展涉稳风险识别,实施“三色预警”管理。案件办结后,及时开展回访并做好“一事一档”资料归档。
六、仲裁衔接与保障措施
(一)仲裁引导与衔接
对依法应当进入仲裁程序的案件,区人社局应做好仲裁引导服务,并依法到黄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登记。对重大集体争议案件,加强与市仲裁院沟通,争取启动仲裁“绿色通道”。
(二)情况通报与业务指导
区人社局对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置情况进行梳理汇总,适时开展情况通报和典型案例分析,加强对街道(园区)和相关单位的业务指导。
(三)机制运行保障
各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本机制要求,加强协作配合,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处置措施有效,共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下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