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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下陆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42570 发布日期: 2024-07-16 发布机构: 下陆区人民政府 下陆区自然...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下陆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下陆区2024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黄石市康桥未来高级中学建设项目(二期)]已经 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 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24年6月30日。
(三)批准名称:《省人民政府关于下陆区2024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黄石市康桥未 来高级中学建设项目(二期)]的批复》
(四)批准文号:鄂政土批(黄石)〔2024〕6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黄石市康桥未来高级中学建设项目(二期)建设,拟用于教育 建设。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老鹳庙社区,面积为0.0969公顷,地类为:旱地0.0629公顷、林地 0.0306公顷、田坎0.0034公顷。范围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下陆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该项目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 〔2023〕16号)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 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对 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等涉及的土地、 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和青苗等,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 偿安置决定。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 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下陆区人民政府将 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 、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鄂政土批〔2024〕 719号)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 行政复议。
(二)下陆区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下陆区老鹳庙社区,并已在下陆区门户网站公布, 公布网址为http://www.xialuqu.gov.cn/。
附:下陆区2024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黄石市康桥未来高级中学建设项目(二期)]勘测定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