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版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下陆区长宇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全体村民:

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下陆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下陆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下陆区长宇社区。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排水用地,用于黄石市2013年度第9批次中心城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1号地块。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3.5615公顷,其中农用地3.5569公顷(含耕地0.0154公顷)、建设用地0.0046公顷。土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标准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本次征地位于我区Ⅲ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标准为91.8万元/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黄石市城区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黄石政函〔2011〕55号)文件执行,据实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对符合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的条件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并将社会保障资金预存入财政专户(具体人员名单以人社部门公布的清单为准)。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你社区多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你社区可向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陆区分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人: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陆区分局;电话0714-5316016)


                                  下陆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7日